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河南省西平县**乡**村。因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于2016年7月26日被孟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016年8月9日被孟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017年8月9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孟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8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发杂,于2017年9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6月初至7月底期间,被告人黄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在孟州市**乡**村赵某某牛场内架设“黑广播”(调频广播发射机),全天候往外广播药品广告,非法获利8000余元。经河南省无线电监测站检测,被告人黄某某使用的“黑广播”(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功率为:99.0MHz;载波频率允许误差:5199.5Hz;发射功率:576.8W(57.6dBm)。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无线电发射设备等物证;2.户籍证明等书证;3.证人赵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现场勘验、辨认、搜查笔录;6.鉴定意见;7.视听资料: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无线电台,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孟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红岩
于伟伟
2017年9月15日
本案由孟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8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发杂,于2017年9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6月初至7月底期间,被告人黄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在孟州市**乡**村赵某某牛场内架设“黑广播”(调频广播发射机),全天候往外广播药品广告,非法获利8000余元。经河南省无线电监测站检测,被告人黄某某使用的“黑广播”(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功率为:99.0MHz;载波频率允许误差:5199.5Hz;发射功率:576.8W(57.6dBm)。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无线电发射设备等物证;2.户籍证明等书证;3.证人赵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现场勘验、辨认、搜查笔录;6.鉴定意见;7.视听资料: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无线电台,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孟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红岩
于伟伟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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