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XX被诉重婚罪二审上诉,法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17-10-23来源:110判裁案例浏览次数: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朱XX,女,1953年7月6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理人毛某某,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侯XX,男,1955年8月6日出生,汉族。
 
辩护人丁某霄,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审自诉人朱XX诉原审被告人侯XX重婚一案,温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日作出(2010)温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侯XX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自诉人朱XX、被告人侯XX均不服,自诉人朱XX以侯XX的行为对自己和子女造成巨大伤害,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出上诉。被告人侯XX以其没有重婚犯罪的故意和重婚的事实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2010)温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温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 欧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 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被告人肖×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