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魏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4年1月中旬被拘留关押于渝中区看守所。办案单位渝中区公安分局。魏某案发前无正当职业,无前科。大约2014年1月中旬被重庆警方抓获,涉嫌犯罪金额大约三千元左右,目前得知涉案人员有1人被抓。
其与被害人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与李某交往的时候,秘密拿了李某包包里的7000元。
二、接受委托:
3月12日,魏某家属通过朋友得知采取智豪律师只做刑事案件,并且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家属认为刑事案件不单单是靠关系就可以解决的,故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魏某家属经过慎重的考虑后,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作为魏某的辩护人。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在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魏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与魏某的沟通,魏某本人向律师讲述自己于被害人李某已经谈了半年的恋爱,平时的开销就是两人一起用,不存在谁拿了谁的钱,谁偷了谁的钱,自己没有犯罪行为,希望律师可以帮助他。
智豪律师在充分听取了魏某的意见后,回到办公室以最快的速度制作出PPT,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匿名讨论,就本案的魏某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广泛讨论,另就取保候审的沟通技巧征求智豪团队的意见。智豪团队为本案提出了若干有效意见,指导和推进了本案辩护工作的进行。
四、律师辩护:
该案取保候审难度大,因为魏某还有一个诈骗罪的前科,主观恶性与其他没有犯罪的嫌疑人来说,肯定是比较深的。但是律师一直没有放弃,从案件本身入手,确实认为魏某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毕竟其没有主观犯罪的意图,即使没有经过被害人李某的同意,但是魏某认为两人的钱一直都是一起用。
由于智豪团队刑事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利用共同的智慧,辩护律师草拟出该案基本案情及本案中的争议焦点,集体认真地讨论了三次,共同确定案件整体思路和策略,拟定取保候审的提纲。
经讨论后认为,大家认为取保候审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阐述,除了前面魏某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外,即使是魏某构成犯罪,魏某所涉嫌罪名为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重庆高院的相关规定,其金额刚刚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刑期在三年以下。魏某系初犯,无前科,一贯表现较好,可塑性强,不具社会危害性, 现魏某家属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力争最大限度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且魏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认罪态度端正。
最终魏某取保候审出来以后,对律师万分感激,魏某表示,在律师为他这个案件奔波的时候,他就告诉自己,不官结果怎么样,至少在他眼里,智豪律师是最负责的律师!
五、案件结果:
最终该案通过智豪律师的努力,获得了证据不足,撤销案件的结果。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魏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4年1月中旬被拘留关押于渝中区看守所。办案单位渝中区公安分局。魏某案发前无正当职业,无前科。大约2014年1月中旬被重庆警方抓获,涉嫌犯罪金额大约三千元左右,目前得知涉案人员有1人被抓。
其与被害人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与李某交往的时候,秘密拿了李某包包里的7000元。
二、接受委托:
3月12日,魏某家属通过朋友得知采取智豪律师只做刑事案件,并且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家属认为刑事案件不单单是靠关系就可以解决的,故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魏某家属经过慎重的考虑后,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作为魏某的辩护人。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在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魏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与魏某的沟通,魏某本人向律师讲述自己于被害人李某已经谈了半年的恋爱,平时的开销就是两人一起用,不存在谁拿了谁的钱,谁偷了谁的钱,自己没有犯罪行为,希望律师可以帮助他。
智豪律师在充分听取了魏某的意见后,回到办公室以最快的速度制作出PPT,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匿名讨论,就本案的魏某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广泛讨论,另就取保候审的沟通技巧征求智豪团队的意见。智豪团队为本案提出了若干有效意见,指导和推进了本案辩护工作的进行。
四、律师辩护:
该案取保候审难度大,因为魏某还有一个诈骗罪的前科,主观恶性与其他没有犯罪的嫌疑人来说,肯定是比较深的。但是律师一直没有放弃,从案件本身入手,确实认为魏某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毕竟其没有主观犯罪的意图,即使没有经过被害人李某的同意,但是魏某认为两人的钱一直都是一起用。
由于智豪团队刑事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利用共同的智慧,辩护律师草拟出该案基本案情及本案中的争议焦点,集体认真地讨论了三次,共同确定案件整体思路和策略,拟定取保候审的提纲。
经讨论后认为,大家认为取保候审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阐述,除了前面魏某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外,即使是魏某构成犯罪,魏某所涉嫌罪名为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重庆高院的相关规定,其金额刚刚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刑期在三年以下。魏某系初犯,无前科,一贯表现较好,可塑性强,不具社会危害性, 现魏某家属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力争最大限度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且魏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认罪态度端正。
最终魏某取保候审出来以后,对律师万分感激,魏某表示,在律师为他这个案件奔波的时候,他就告诉自己,不官结果怎么样,至少在他眼里,智豪律师是最负责的律师!
五、案件结果:
最终该案通过智豪律师的努力,获得了证据不足,撤销案件的结果。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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