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某在承揽他人房屋装修过程中与对方就房屋装修质量、尾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矛盾。后双方在打斗过程中,鲁某用刀具将被害人的颈部戳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证据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据当事人鲁某的家属称,发生打斗时,鲁某的母亲亦在现场,并目击了双方打斗的全过程。且侦查机关亦将鲁某母亲当作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但辩护律师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经查阅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发现鲁某母亲的该份证人笔录并没有载入卷中。针对上述问题,所内律师团队一致认为,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应当被纳入定罪、量刑的证据中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因此建议承办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该份证据。此外,所内律师还建议承办律师,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辩护思路的前提下,对其所提出的辩护观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风险作出充分的释明,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证据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据当事人鲁某的家属称,发生打斗时,鲁某的母亲亦在现场,并目击了双方打斗的全过程。且侦查机关亦将鲁某母亲当作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但辩护律师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经查阅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发现鲁某母亲的该份证人笔录并没有载入卷中。针对上述问题,所内律师团队一致认为,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应当被纳入定罪、量刑的证据中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因此建议承办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该份证据。此外,所内律师还建议承办律师,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辩护思路的前提下,对其所提出的辩护观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风险作出充分的释明,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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