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刑事案件中,过错方是怎么认定的?抑郁症闭眼情况下伤到人是否有感知?2023年10月27日智豪律师团队讨论一起律所承办的陈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案的辩护。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在全所律师大会提交陈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案上会,律师们对本案的辩护要点进行了全面讨论。
陈某和郑某是夫妻,之前离婚后仍同居在一起生活,之前离婚是因为郑某出轨,且平时私生活不检点,2人时常发生争吵和打架,陈某也因此患有抑郁症,一次郑某带陈某去按摩店,因为郑某按摩的是位女技术,陈某心中不快,后要求郑某不要再去该按摩店,随即2人发生争吵及打斗,打斗结束郑某准备离开,陈某某情绪失控从旁拿了一把刀闭眼挥舞,挥舞过程中郑某到陈某身前被刺中3处,陈某在发现郑某受伤后对其进行救治,并拨打120,最终郑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综合总结律师们的讨论意见:
首先,律师们对被害人郑某是否具有过错进行了讨论。郑某长期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这块,有开房记录证实可以证实,郑某亲属也能够证实。陈某长期以来遭受家暴,其手机中保留有郑某打她的记录可以调取。案发当天却有争吵行为和起因,男方的身体是远强于女方的,对女方是有强有力的、压制性的击打行为。律师们认为之前有家暴记录,陈某就说了一两句话,郑某就开始动手,凭什么郑某就没有过错呢。而因为男方长期打女方,女方认为男方对其伤害的可能性极高,当天也可能存在,拿刀挥舞可能是情绪失控发泄一下,没有想真的伤人;也有可能是怕郑某再打她,出于自保的心态挥刀,避免郑某再靠近。
其次,律师们对陈某是否构成自首进行了讨论。陈某到案后是如实供述了的,也认定起自首了的,只是后面讯问陈某是否具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时,陈某否认了,办案单位认为陈某是能够预见到后果的发生的,就不能认定陈某是如实供述了,不具有自首情节。律师们认为还是能够认定自首的。伤情鉴定人根据伤的形状是划伤还是捅伤,根据伤的深度和创口形成的状况来分析,认为应该不是划伤形成的,还是有一定的捅刺力度才可能形成,认为划没有划到人,应该是有感觉的。关于抑郁症,办案律师也咨询了精神科的医生,医生说抑郁症属于最轻的精神病。而陈某闭眼挥刀舞的时候,郑某离陈某有一定距离,陈某称距离应该是2米,郑某走向陈某,陈某也有可能没有意识到伤到了郑某。
最后,律师们对郑某死亡结果多因一果进行了讨论。陈某发现伤到郑某后,是有对郑某进行救治并拨打120的,也有跟120说需要带血袋、强心针,结果120就带了强心针,且强心针是在郑某的要求下才打的,对于这块,律师们认为需要看一下120的行为符不符合技术指南(指引)规定。
在此,张智勇律师分享一个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无罪的案例:
案件类型:因他人持刀等伤害被告人,被告人反击导致一死一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A的哥哥张某B之前出车祸,对方肇事逃逸,张某A这方想和对方私了,张某B老板牛某把周某介绍给张某A,让周某帮忙解决此事,后双方因虚报医疗费等发生矛盾。周某带上陈某、张某C、丛某3人去找张某A和张某B,双方争吵起来,后周某4人离开了张某A和张某B的住处,但过了一会,4人就拿着砍刀、铁锹、铁锤进屋,周某和陈某就把张某A往外拽,这时一人从后面砍了张某A后脑勺一刀,张某A挣脱后看到茶几上的刀后拿起,周某拽张某A时张某A的刀捅到了陈某,陈某倒地,张某A看到院子里有人打张某B,随即拿起院子里的一把铁锹往周某肩膀拍去,打伤周某。后有人喊别打了,赶紧救人,张某A就报了警,并让赵某拨打120,张某B、赵某和周某等人就把陈某抬走了,但最终陈某抢救无效死亡。在本案中,张某致一死一伤,是遭到了周某4人的不法侵害,案发地也是张某A及张某B居住的私人场所,周某4人均提前准备了作案工具,张某一方3人毫无准备,张某A是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反击的,张某A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从监控录像中看,陈某倒地后,周某跑向屋外后仍挥舞砍刀,张某A及张某B的人身安全还未得到保障,张某A在屋外打伤周某的行为仍属于正当防卫。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张某A的防卫造成一死一伤并未超过防卫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10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92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在全所律师大会提交陈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案上会,律师们对本案的辩护要点进行了全面讨论。
陈某和郑某是夫妻,之前离婚后仍同居在一起生活,之前离婚是因为郑某出轨,且平时私生活不检点,2人时常发生争吵和打架,陈某也因此患有抑郁症,一次郑某带陈某去按摩店,因为郑某按摩的是位女技术,陈某心中不快,后要求郑某不要再去该按摩店,随即2人发生争吵及打斗,打斗结束郑某准备离开,陈某某情绪失控从旁拿了一把刀闭眼挥舞,挥舞过程中郑某到陈某身前被刺中3处,陈某在发现郑某受伤后对其进行救治,并拨打120,最终郑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综合总结律师们的讨论意见:
首先,律师们对被害人郑某是否具有过错进行了讨论。郑某长期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这块,有开房记录证实可以证实,郑某亲属也能够证实。陈某长期以来遭受家暴,其手机中保留有郑某打她的记录可以调取。案发当天却有争吵行为和起因,男方的身体是远强于女方的,对女方是有强有力的、压制性的击打行为。律师们认为之前有家暴记录,陈某就说了一两句话,郑某就开始动手,凭什么郑某就没有过错呢。而因为男方长期打女方,女方认为男方对其伤害的可能性极高,当天也可能存在,拿刀挥舞可能是情绪失控发泄一下,没有想真的伤人;也有可能是怕郑某再打她,出于自保的心态挥刀,避免郑某再靠近。
其次,律师们对陈某是否构成自首进行了讨论。陈某到案后是如实供述了的,也认定起自首了的,只是后面讯问陈某是否具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时,陈某否认了,办案单位认为陈某是能够预见到后果的发生的,就不能认定陈某是如实供述了,不具有自首情节。律师们认为还是能够认定自首的。伤情鉴定人根据伤的形状是划伤还是捅伤,根据伤的深度和创口形成的状况来分析,认为应该不是划伤形成的,还是有一定的捅刺力度才可能形成,认为划没有划到人,应该是有感觉的。关于抑郁症,办案律师也咨询了精神科的医生,医生说抑郁症属于最轻的精神病。而陈某闭眼挥刀舞的时候,郑某离陈某有一定距离,陈某称距离应该是2米,郑某走向陈某,陈某也有可能没有意识到伤到了郑某。
最后,律师们对郑某死亡结果多因一果进行了讨论。陈某发现伤到郑某后,是有对郑某进行救治并拨打120的,也有跟120说需要带血袋、强心针,结果120就带了强心针,且强心针是在郑某的要求下才打的,对于这块,律师们认为需要看一下120的行为符不符合技术指南(指引)规定。
在此,张智勇律师分享一个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无罪的案例:
案件类型:因他人持刀等伤害被告人,被告人反击导致一死一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A的哥哥张某B之前出车祸,对方肇事逃逸,张某A这方想和对方私了,张某B老板牛某把周某介绍给张某A,让周某帮忙解决此事,后双方因虚报医疗费等发生矛盾。周某带上陈某、张某C、丛某3人去找张某A和张某B,双方争吵起来,后周某4人离开了张某A和张某B的住处,但过了一会,4人就拿着砍刀、铁锹、铁锤进屋,周某和陈某就把张某A往外拽,这时一人从后面砍了张某A后脑勺一刀,张某A挣脱后看到茶几上的刀后拿起,周某拽张某A时张某A的刀捅到了陈某,陈某倒地,张某A看到院子里有人打张某B,随即拿起院子里的一把铁锹往周某肩膀拍去,打伤周某。后有人喊别打了,赶紧救人,张某A就报了警,并让赵某拨打120,张某B、赵某和周某等人就把陈某抬走了,但最终陈某抢救无效死亡。在本案中,张某致一死一伤,是遭到了周某4人的不法侵害,案发地也是张某A及张某B居住的私人场所,周某4人均提前准备了作案工具,张某一方3人毫无准备,张某A是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反击的,张某A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从监控录像中看,陈某倒地后,周某跑向屋外后仍挥舞砍刀,张某A及张某B的人身安全还未得到保障,张某A在屋外打伤周某的行为仍属于正当防卫。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张某A的防卫造成一死一伤并未超过防卫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10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92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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