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刑事案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中,财物系动物,如何认定其价格,因果关系如何认定?2023年8月25日智豪律师团队讨论一起律所承办的控告周某故意毁坏财物罪观点。
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全所律师大会上,律师们围绕着控告周某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了激烈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毁坏财物数额的认定以及因果关系的判定上。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综合总结律师们的讨论意见:
首先,关于毁坏财物数额的认定,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有些律师认为,由于涉案犬只的父母都曾参加过比赛并获得过奖项,因此应该以类似价值进行认定。
然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现在没有专业的机构能对犬只的价值进行鉴定,犬只的价值应该以其实际市场价格为准。即使其父母价值高昂,但涉案犬只可能因为年龄、健康状况、品种等因素,价值可能与父母有所差异。因此,应该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再考虑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讨论中,还涉及到了因果关系的判定。周某曾承认被涉案犬只咬伤,且在接下来的七天里,不给犬只食物,同时还被监控录像拍到有殴打犬只和将犬只尸体拖出笼子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因果关系,目前证据能否证明周某故意毁坏财物,成为了律师们争论的焦点。
一些律师认为,周某的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和虐杀动物的行为,这明显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与犬只价值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应该以此为基础进行定罪。
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更加严谨地判断,虽有监控视频,但并不能十分准确的说七天不给涉案犬只食物,就会造成其死亡,也不能说明监控中把犬只拖出笼子时已经死亡。可能只能走民事起诉获得部分赔偿。
整个讨论过程气氛紧张而激烈。每位律师都认真思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积极参与、积极思考并相互分享信息与想法。不断更新对案件的理解、补充证据以及重新审视关键的法律问题。
面对复杂的案件和棘手的法律问题,律师们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推理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8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84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
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全所律师大会上,律师们围绕着控告周某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了激烈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毁坏财物数额的认定以及因果关系的判定上。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综合总结律师们的讨论意见:
首先,关于毁坏财物数额的认定,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有些律师认为,由于涉案犬只的父母都曾参加过比赛并获得过奖项,因此应该以类似价值进行认定。
然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现在没有专业的机构能对犬只的价值进行鉴定,犬只的价值应该以其实际市场价格为准。即使其父母价值高昂,但涉案犬只可能因为年龄、健康状况、品种等因素,价值可能与父母有所差异。因此,应该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再考虑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讨论中,还涉及到了因果关系的判定。周某曾承认被涉案犬只咬伤,且在接下来的七天里,不给犬只食物,同时还被监控录像拍到有殴打犬只和将犬只尸体拖出笼子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因果关系,目前证据能否证明周某故意毁坏财物,成为了律师们争论的焦点。
一些律师认为,周某的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和虐杀动物的行为,这明显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与犬只价值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应该以此为基础进行定罪。
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更加严谨地判断,虽有监控视频,但并不能十分准确的说七天不给涉案犬只食物,就会造成其死亡,也不能说明监控中把犬只拖出笼子时已经死亡。可能只能走民事起诉获得部分赔偿。
整个讨论过程气氛紧张而激烈。每位律师都认真思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积极参与、积极思考并相互分享信息与想法。不断更新对案件的理解、补充证据以及重新审视关键的法律问题。
面对复杂的案件和棘手的法律问题,律师们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推理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8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84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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