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重伤)-法院判处缓刑

2013-09-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嫌疑人何某 男汉族 1983年9月4日生 ,重庆市渝中区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4月21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嫌疑人家属于2012年4月24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我们接受委托后依法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协助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积极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至他人重伤。经认真仔细查阅案卷后发现起诉意见书对被告有利的情节未予认定:   
 
1、立功情节。被告到案后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捉获了其他同案犯,但是未被依法认定为立功情节;
 
2、从犯。本案起因是被告的朋友与他人发生感情纠纷,邀约被告去帮忙教训被害人;被害人的重伤后果与被告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未认定被告为从犯。经辩护人多次与检察院交换意见,最终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为从犯,且有立功情节,为其在审判阶段得到从轻判处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审判阶段,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研究讨论,提出申请辩护意见:1、被告系受要约参与,与伤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从犯;2、被告有立功情节;3、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且获得谅解;4、被告平常表现良好,系初犯。
 
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重庆市某区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于2012年9月做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委托智豪团队辩护获缓刑
· 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委托智豪团队辩护获缓刑
· 刘某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智豪律师辩护,缓刑释放
· 刘某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智豪律师辩护,缓刑释放
· 合租纠纷致人重伤 智豪辩护成功缓刑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