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故意杀人罪-法院轻判为7年有期徒刑

2014-07-3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嫌疑人谢某 男汉族 1986年6月4日生 重庆市渝中区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4月16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嫌疑人家属于2011年5月17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我们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嫌疑人,了解了基本案情。经认真仔细查阅案卷,发现本案是10年前一个偶然因素发生的命案。被告当时与朋友大量饮酒后,被告朋友与另一大量饮酒的路人因言语冲突发生纠纷并抓扯,被告遂上前帮忙,夺过被害人手中啤酒瓶击打其头部。事后被告才知道,在抓扯扭打过程中,被告朋友用刀捅刺被害人腹部多次,至其死亡。在审判阶段,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研究讨论,提出申请辩护意见:1、辩护人及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定性有不同意见,认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梁怀恩对受害人的死亡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本案是一起临时起意,被告人主观上只是想教训、伤害受害人的故意,各被告人间的伤害行为没有关联,对其他被告人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没有起到作用的犯罪行为,所以被告人只应只对自己的伤害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对其他被告人实施的过限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2、客观方面被告人只是对被害人实施了一般的伤害行为,打了其头部一下,但是没有实际造成伤害,因为被害人的尸检报告证明其头部并无伤痕,系锐器刺破心脏死亡,被告人在本案中所实施的伤害行为“拿啤酒瓶子打架”与被害人的死因“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死亡”没的因果关系。
   
3、本案因不是被告引起,而是第一被告与被害人发生打架去劝架。本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是心脏被锐器刺破,被告也未持刀刺受害人,只是打了一下受害人的头部,因此受害人的死亡不是被告造成,被告在本案故意伤害中只是起了一个辅助和次要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认定被告为从犯,具有法定的减轻情节。
 
4、被告主观恶性较小。本案有别于其他故意伤害罪,因为被告在事发前主观上并无伤害受害人的 故意,也不认识受害人,只是在帮朋友第一被告劝架时被受害人误打了啤酒瓶,才夺下一下受害人的 啤酒瓶打了其头部一下。由于被告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正确处理好朋友之间的关系,所以本案和其他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恶性上有明显的区别。
 
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重庆市某中级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于2011年11月19日做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勇于取证!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死缓,保命成功!
· 重庆王某故意杀人判死刑,二审辩护成功证据不足改判死缓
· 陈某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面临死刑 智豪辩护从轻判处保命
· 重庆何某故意杀人罪一审无期徒刑智豪辩护为二审改判15年
· 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轻刑1年6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