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县人罗某,1968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刑拘前在重庆主城区务工。
罗某因涉嫌在重庆某区伙同他人多次盗窃香烟、副食商店价值八千余元物品被网上追逃,2010年8月被重庆某区公安局抓获。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委托后,指派团队律师承办。陈律师在第一次会见中,仔细了解了罗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同案的处理情况后,及时向重庆某区检察院提出罗某在本案中系从犯,并已如实供述,无逮捕必要的律师意见。重庆某区检察院采纳了该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罗某被取保候审后,经重庆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律师关于罗某系从犯,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的意见,从轻判处罗某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罗某表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罗某因涉嫌在重庆某区伙同他人多次盗窃香烟、副食商店价值八千余元物品被网上追逃,2010年8月被重庆某区公安局抓获。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委托后,指派团队律师承办。陈律师在第一次会见中,仔细了解了罗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同案的处理情况后,及时向重庆某区检察院提出罗某在本案中系从犯,并已如实供述,无逮捕必要的律师意见。重庆某区检察院采纳了该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罗某被取保候审后,经重庆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律师关于罗某系从犯,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的意见,从轻判处罗某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罗某表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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