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感审阅卷宗是一项既需要体力又需要智慧的艰巨任务。有天我花了4小时审阅卷宗,期间发现了笔录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单人讯问。
在仔细查阅第二遍笔录时,我注意到了这个不寻常的细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单人讯问在法律上是违法的,其笔录是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的。更让我惊讶的是,办案人员的签字,两个人的签名在笔画、走向上竟然一模一样,且都显得异常难看。
为了验证这一发现,我特地会见了我的当事人。他告诉我,在提讯当天,办案人员只有一个人到场。如果这一说法属实,那么这份讯问笔录将失去法律效力,无法作为证据使用。而这份笔录恰好对我的当事人极为不利,一旦排除,我的当事人很有可能摆脱不白之冤。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决定采取行动。我计划联系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他们进行笔迹鉴定,以确定这两个签名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有了这个鉴定结果,我将向法院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让他们回答辩护人关于提讯人数的提问。
在过去的经验中,我曾成功办理过一个涉黑社会的案件。在那个案子中,我申请了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庭前,我精心准备了20多条发问预案和提纲,并运用了一些策略技巧,在法庭上,我成功问出了办案人员确实是一个人进行讯问的情况。
法院对此予以采信,并将那份关键笔录排除在外。再加上我又收集调查的十几份证据材料,同时进行了强力的法庭辩护。最终,我的当事人因此少判了近10年的刑期。
这次经历让我更加坚信,作为律师,我们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坚定的信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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