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使用虚假身份”

2018-01-1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认定
  刑法修正案(五)将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的行为规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将预备行为以立法的方式提升为实行行为。骗领信用卡行为本来是信用卡诈骗的准备行为,即为信用卡诈骗准备犯罪工具。立法之所以将骗领信用卡行为规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实行行为之一,是因为骗领信用卡之后与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只有一步之遥,对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形成了巨大的现实威胁,对这一行为进行单独刑罚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在认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时,涉及到“虚假的身份证明”问题。对于“身份证明”的内涵,理论界争议颇多。有学者认为,对申领信用卡所需的“身份证明”不能作狭义的理解,身份证明应该是依照信用卡管理规定和信用卡发行人所要求提供的与证明个人身份相关的全部材料,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现役军官证、境外居民护照等材料外,还应包括其他资信证明材料或相关的担保材料[4]。还有学者认为,“身份证明”,就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现役军官证、境外居民护照等能够证明特定主体身份的证件材料。只要行为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不能够确认其身份的,就可认定为身份证明“虚假”;如果行为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是真实的,只是在财产证明、个人收入等方面进行夸大,向发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以获取较高的信用卡授信额度,不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不构成犯罪[5]。
  笔者倾向于对身份证明作狭义理解,即身份证明只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表明特定主体身份的证件。原因在于:从立法目的来看,在刑法条文中确立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主要是为了更进一步防治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是最主要的证明居民身份的证件,足以证明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如果申请人在办理信用卡时使用伪造的、虚假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当持卡人用尽授信额度逾期拒不还款时,银行很难追踪到申请人,申请人逃之夭夭后,银行损失无法挽回,足以说明申请人具有信用卡诈骗的企图。相反,如果申请人在办理信用卡时使用的是真实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只是为了获取较大授信额度而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财产证明或者伪造担保材料,不具有信用卡诈骗的意图,在刷卡消费后财力不足难以还款时,银行基于真实的身份证件可以追踪到申请人,并通过民事措施追回损失。   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材料骗领信用卡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在主观动机上具有本质区别,因此,在本罪中应当认定和处罚通过伪造的身份证等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骗领信用卡的行为,而对于通过虚假的资信证明材料或担保材料而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不应在本罪中进行规制。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刑法条文之“恶意透支”
· 刑法条文之“数额较大”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何量刑、判多少年?
· 如何认定“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
· 如何认定“持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