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徐某多次与重庆周某等人进行毒品交易,第一次交易数量为20公斤,第二次交易数量为30公斤,徐某被抓获当日,公安在徐某住处查获50公斤毒品海洛因。
辩护过程:
(一)律师介入
徐某家属通过朋友介绍的途径,知悉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所专门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律所,其律师团队做过无数起成功地辩护,帮助当事人免于较重的刑事处罚,受到合理的相对较轻的处罚。对于毒品案件,智豪所更是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几十公斤的大案,成功保命的都有好多件,家属知悉智豪实力后,来到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委托由我所指派的一名资深律师担任徐某案的辩护人。
(二)律师会见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24小时展开辩护工作。首先,主办律师迅速介入本案,当即会见了徐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具备的权利向徐某进行告知与讲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接下来的时间,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和证据,主办律师数次会见当事人,不仅详细向其询问案情,并积极抚慰当事人,努力为其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
(三)团队讨论
根据案件进程,多次奔赴此案所涉侦查机关、控诉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积极收集有利证据,经过几番了解后,本所律师就此案的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并就可能运用到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规整。
在智豪团队讨论会上,智豪律师先向团队介绍了基本案情,然后将其整理的相关法条以幻灯片放映的形式,展示于团队,最后主办律师充分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抛砖迎玉。智豪团队在主办律师的观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发言,提出各自的意见与看法。
(四)具体辩护方案
在经过本所众多律师多番讨论后,大家各抒己见、取长补短,最后,在集合本所众律师的智慧下,作出了以下辩护方案:
1.从证据角度出发,辩护律师提出从现有的证据看,周某处查获的毒品认定为徐某的,明显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2.徐某的其中一笔事实为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本案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徐某已经受到追诉,在多年后,部分证据出现,而对漏罪进行追诉。但是本案并不符合漏罪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新发现的罪”,本案的犯罪事实早已被发现,但是因为证据方面的原因,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本案不属于是漏罪。
3.徐某具有具有立功情节,其积极协助抓捕同案犯。
辩护结果:
本案法官在综合全案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过反复斟酌,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绝大部分意见,在毒品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对徐某判处了无期徒刑,其成功保命。
辩护过程:
(一)律师介入
徐某家属通过朋友介绍的途径,知悉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所专门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律所,其律师团队做过无数起成功地辩护,帮助当事人免于较重的刑事处罚,受到合理的相对较轻的处罚。对于毒品案件,智豪所更是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几十公斤的大案,成功保命的都有好多件,家属知悉智豪实力后,来到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委托由我所指派的一名资深律师担任徐某案的辩护人。
(二)律师会见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24小时展开辩护工作。首先,主办律师迅速介入本案,当即会见了徐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具备的权利向徐某进行告知与讲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接下来的时间,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和证据,主办律师数次会见当事人,不仅详细向其询问案情,并积极抚慰当事人,努力为其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
(三)团队讨论
根据案件进程,多次奔赴此案所涉侦查机关、控诉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积极收集有利证据,经过几番了解后,本所律师就此案的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并就可能运用到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规整。
在智豪团队讨论会上,智豪律师先向团队介绍了基本案情,然后将其整理的相关法条以幻灯片放映的形式,展示于团队,最后主办律师充分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抛砖迎玉。智豪团队在主办律师的观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发言,提出各自的意见与看法。
(四)具体辩护方案
在经过本所众多律师多番讨论后,大家各抒己见、取长补短,最后,在集合本所众律师的智慧下,作出了以下辩护方案:
1.从证据角度出发,辩护律师提出从现有的证据看,周某处查获的毒品认定为徐某的,明显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2.徐某的其中一笔事实为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本案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徐某已经受到追诉,在多年后,部分证据出现,而对漏罪进行追诉。但是本案并不符合漏罪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新发现的罪”,本案的犯罪事实早已被发现,但是因为证据方面的原因,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本案不属于是漏罪。
3.徐某具有具有立功情节,其积极协助抓捕同案犯。
辩护结果:
本案法官在综合全案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过反复斟酌,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绝大部分意见,在毒品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对徐某判处了无期徒刑,其成功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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