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2013-09-2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合同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便成了重要的问题。而非法占有的故意是人的一种主观思维活动,他人无法直接获知。那么,该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客观行为来探究行为人主观的故意:
 
  根据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手段,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虚假宣传,掩盖其主体资格或资信情况,或者使用虚假的单位或者个人信息,那么行为人签订这种合同,目的是骗人财物,通常情况下凭此就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行为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人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行为人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仅以履行部分合同为诱饵等手段,一般可以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行为人的履约情况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利用合同行骗者,在取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保证金之后不是用于履行合同,而是用于炒股、还债、挥霍、实施违法犯罪或者逃匿,导致上述款、物不能归还,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为了应付对方当事人索取债务,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又与其他人签订合同筹措资金,以后次骗签合同所获得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归还前次欠款的,这种行为实质上不是一种真实的履行行为,应认定合同诈骗罪。也有行为人故意先部分履行合同,对被害人施以小利,以履行小额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最终达到诈骗数额较大钱物的目的,以迷惑被害人或者企图以此摆脱罪责。
 
  根据合同资金的流向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合同资金是否被随意使用和处置,也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故意的重要依据。查清合同资金使用去向锁定其使用时间,可以看出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主动性和迫切性。
 
  根据行为人违约后的表现,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由于他们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打算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在纠纷发生后。大多采用携财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因此,从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也可推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所述,在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要结合全案的事实、证据,作出具体分析,并相应地考虑行为人的反证,以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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