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小雪介入販賣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蒙和裕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販賣、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法院以為,被告人林興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到茂名市購買海洛因運回海口市販賣,或在海口市購買海洛因用於販賣,還多次幫他人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上述5起案件中被依法判處並核准死刑的罪犯朴哲成、李明德、張炳來、王成永、林興、李正日前被執行死刑。蒙和裕販賣、運輸海洛因數目大,應依法懲處。
2007年4月8日,被告人林興到茂名市購買毒品,被告人李小雪根據林興的吩咐將4.4萬元匯入林興指定的賬戶。
2007年,被告人李正與被告人馬莫成美及則日土(因病死亡)共謀販賣海洛因。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林興判處並核准死刑,對被告人蒙和裕、李小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馬莫成美販賣、運輸毒品數目大,在共同犯罪中行為積極,亦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李明德運輸毒品案
2008年7月10日,被告人李明德和李明生(另案處理)駕駛一輛面包車從雲南省瑞麗市接取毒品後欲運往雲南省盈江縣。同月29日,公安機關在王開渠的配合下抓獲吳文松,後在吳文松的配合下抓獲張炳來,從張炳來駕駛的汽車中查獲海洛因63克。拉馬麼力火、阿爾莫子作購得海洛因4塊,交給俄地拉沙、李由乘坐長途汽車運回四川省西昌市。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朴哲成判處並核准死刑,對被告人欒海濤判正法刑,緩期二年執行。
同年12月初,被告人王成永將其買賣毒品渠道先容給被告人王開渠,王開渠支付給王成永先容費10500元。同月24日,王開渠通過吳文松以每克370元的價格向張炳來購買海洛因202克、以每片80元的價格購買20片『藍精靈』。 2月2日,朴哲成將冰毒藏入苹果箱放在自己的別克商務車內,與其僱傭的司機金昌范(另案處理)輪流駕車運至煙臺市,而後又讓金昌范單獨駕車運往青島市。
法院以為,被告人李正、馬莫成美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販賣、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被告人李正、馬莫成美販賣、運輸毒品案
2004年8月上旬,被告人李正的妻子拉馬麼力火與阿爾莫子作(均已另案判刑)共謀販賣海洛因,由阿爾莫子作聯系貨源,拉馬麼力火邀約俄地拉沙、李由(均已另案判刑)匡助背運毒品。同年10月2日,馬莫成美到西昌市提貨時被抓獲,李正、則日土亦在孟連縣被抓獲。
法院以為,被告人李明德明知是毒品而運輸,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張炳來、吳文松販賣毒品,王成永、王開渠販賣、運輸毒品,數目大,且大量毒品已流入社會,社會危害大,均應依法懲處。李正販賣、運輸海洛因2107.5克,數目大,在共同犯罪中行為積極,且負案在逃期間繼承實施毒品犯罪,說明其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懲處。越日11時許,李正駕車同拉馬麼力火、阿爾莫子作行至307國道磨盤山路段時,遇公安職員檢查,李正加速逃跑,半途讓拉馬麼力火、阿爾莫子作下車隱藏,其隨後棄車叛逃。當日7時許,李明德等人駕車路過雲南省隴川縣境內時被抓獲,公安職員當場從該車座位後面的編織袋中查獲海洛因18990.5克、鴉片376.7克、甲基苯丙胺175.8克。朴哲成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數目巨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峻,應依法懲處。李小雪在共同犯罪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且有立功表現,應依法減輕處罰。越日凌晨,李小雪從客車上取得該米袋預備離開時被抓獲,公安職員當場緝獲海洛因一塊,淨重330.3克。
法院以為,被告人張炳來、吳文松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售海洛因等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王成永、王開渠為謀取非法利益,販賣、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欒海濤多次販賣毒品,數目巨大,鑒於其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對其判正法刑,可不立刻執行。
被告人張炳來、王成永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2007年11月間,被告人王成永到廣東省惠來縣,先後3次通過被告人吳文松以每克380元或37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張炳來購買海洛因共計350克,運回福建省泉州市販賣。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張炳來、王成永判處並核准死刑,對被告人吳文松、王開渠判正法刑,緩期二年執行。
綜上,被告人張炳來販賣海洛因1115餘克;王成永販賣、運輸海洛因850餘克。越日,在馬莫成美的指認下,公安職員從其托運的編織袋內查獲海洛因2塊,淨重721.5克。同月20日,王成永、王開渠又通過吳文松以每克370元的價格分別向張炳來購買海洛因100克和200克,由王開渠運到泉州市,二人各自進行販賣。
2007年2月20日和3月9日,被告人林興先後兩次到茂名市,購得海洛因共計80克帶回海口市;同年3月初,林興在海口市購得海洛因25克。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李正判處並核准死刑,對被告人馬莫成美判處無期徒刑。途中,林興打電話讓李小雪聯系客車司機取貨。
2007年3月下旬,被告人林興在海口市向他人購得10克海洛因,販賣給被告人蒙和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李明德判處並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4月1日)宣布的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詳細案情如下:
被告人朴哲成、欒海濤販賣、運輸毒品案
2007年8月至12月間,被告人朴哲成在吉林省龍井市先後6次從宋哲(在逃)處購買冰毒共約15000克,運至山東省青島市、煙臺市賣給被告人欒海濤。
被告人林興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200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被告人林興先後3次跟隨被告人蒙和裕到廣東省茂名市購買海洛因共計138克,由林興帶回海南省海口市交給蒙和裕進行販賣。王開渠、吳文松有協助抓獲同案犯的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對二人判正法刑,可不立刻執行。同月11日,林興購得一塊海洛因,藏於一個米袋內,通過長途客車托運方式運往海口市,林興隨該車返回。當車行至濟青高速公路青島收費口時,公安職員將金昌范抓獲,當場從車上緝獲冰毒3930克。林興直接或讓其女友被告人李小雪將其中96克海洛因分數次予以出售,其餘9克海洛因由林興與李小雪共同吸食。同年8月12日,李正駕駛一輛桑塔納轎車同上述4人一起前往四川省鹽源縣購買海洛因。同月16日,王成永帶王開渠到廣東省惠來縣,通過被告人吳文松以每克375元的價格向被告人張炳來購買海洛因200克。
。被告人欒海濤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販賣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李明德運輸毒品數目巨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峻,應依法懲處。王成永曾因犯販賣毒品罪兩次被判刑,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同年9月28日,馬莫成美攜帶裝有海洛因的旅行包,乘坐長途汽車前往雲南省昆明市,越日在昆明市辦理了托運至西昌市的手續。同年8月上旬,3人到達雲南省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以下簡稱孟連縣),則日土向他人購得海洛因2塊,藏於3人租賃的房屋內。林興販賣、運輸海洛因574.3克,數目大,且在與李小雪共同販賣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介入和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越日1時30分許,王開渠在福建省晉江市長途汽車站被抓獲,毒品被當場查獲。 2008年1月28日,朴哲成再次從宋哲處購買冰毒3930克,欲運往青島賣給欒海濤。當日15時許,拉馬麼力火、阿爾莫子作在西昌市與俄地拉沙交接毒品時被抓獲,公安職員當場查獲海洛因4塊,淨重1386克。
法院以為,被告人朴哲成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運輸,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下一篇:什么是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 · 最高法院公布 四起毒品典型犯罪案件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关於印发《贩卖安钠咖毒品罪的案例》的通知
我们的团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