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被告人丁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丁某甲,男,1989年8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和住所...

被告人尉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5)
(2)谢某迪(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供述:2009年10月26日...

被告人尉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1)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西刑初字第652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

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某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晋01刑初75号 公诉机关某省太原市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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