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纪委让家属缴医药费、生活费,合法吗?

2025-06-12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前段时间,有位来自武汉的家属无意间提到:“纪委让我们缴1000块钱,说是多退少补,用于买他的生活用品。”我第一反应马上制止:“这个是违法的!”我随即将法律依据跟他讲了一遍,他也是非常感谢地说:“张律师,我咨询了很多律师,只有您是第一个发现这个问题的,其他律师压根没提过。”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有人可能会说:“没错呀张律师,纪委确实提供了医疗服务,他们说还有专门的医生,每天都要给我爸爸量血压,法律也没说不能收费呀。”
这种说法混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针对公权力的行为,有一个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可为。”
简而言之,就是法律规定你可以收费,你才能收费。否则你就不能收,收了就是违法。


换个角度,纪委把人带走了,限制了其人身自由的同时,反过来被留置人还得给纪委付钱,这合理吗?
另外,再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也没有人被关在看守所还需要自己掏钱的说法。
所以,我相信国家制定监察法的时候也是考虑到这一点的。

 
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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