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仿冒化妆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竟然成功不起诉!

2025-03-03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情简介:当事人因在网上售卖冒牌的眼影盘、口红等化妆品,销售金额10万元,获利6万,被公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事立案,经过张家豪律师团队成功辩护,最终获取不起诉结果。


01黄女士的创业梦,一步错,步步错?

黄女士是个大学生,平时喜欢研究美妆,对YSL、TF、完美日记等品牌的口红、眼影盘、粉底液如数家珍。她身边的同学经常找她推荐平价又好用的化妆品,一来二去,她萌生了一个想法:在电商平台开个店,赚点零花钱。
一开始,她卖的都是真货,但她很快发现利润太低,根本赚不到钱。而且,同行的竞争压力巨大,一些网店动辄月入十万,而她辛辛苦苦一个月下来,赚的钱还不如去外面打一份兼职零工。正当她发愁如何提升销量时,一个“朋友”向她透露了电商圈的“生财之道”——真假混卖,甚至专卖高仿货,利润能翻几倍。
为了规避风险,她不囤货、不经手货,全程让上家直接代发。她觉得自己这样做没有任何风险,即使有人举报,她完全可以一句“我不知情”全身而退。但她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她的“无风险”操作,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发现。


02一通电话,她的世界瞬间崩塌

某天清晨,黄女士突然接到一通陌生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外省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让她尽快到案接受调查。
原来,她的上家在一次大规模打假行动中被抓,警方顺藤摸瓜查到了她的店铺。尽管她从未囤货,但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代发信息……一切都在指向一个事实: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带到公安机关后,黄女士第一次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恐惧。她开始后悔,她害怕坐牢,害怕家人知道,害怕自己的未来彻底毁掉。


03我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一位大学生的命运

在黄女士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明确地说:她的销售金额不小,有10万左右,如果愿意认罪认罚,可以给她一个缓刑的建议量刑。
很多人一听到“缓刑”两个字,可能会觉得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至少不用坐牢。但问题是,缓刑依然会留下案底,对她未来的毕业、求职、考公务员,甚至寻找伴侣,都会产生极大影响。
但我拦住了她。
“你愿意相信我们吗?我们给你争取不起诉。”我直视着她的眼睛,语气坚定。
她沉默了几秒,深吸一口气,缓缓点头,说了一句:“张律师,我相信你们。”
就是这句信任,让我们更加坚定要拼到底。我们不是盲目乐观,而是深知案件还有辩护空间,还有机会。于是,我们与检察官展开了多轮沟通: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最新调整:过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要看“销售金额”来定罪量刑,但修改后,重点改为看“违法所得”。本案中,黄女士的违法所得仅6万元。
二、黄女士的身份特殊:她还在读大学,如果有案底,可能连毕业证都拿不到,更别说以后找工作了。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这个案底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希望检察院能够从宽考虑。
三、黄女士愿意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最初的态度是:“销售金额很大,还是起诉吧。”但张家豪团队律师据理力争,让检察官逐步改变了态度。
这一来一回的博弈,并不是几句话就能解决的。我们需要在合适的时机,给出合适的法律依据,同时还要让检察官在心理上接受不起诉的合理性。
这不仅仅是法律的较量,更是经验与判断的博弈。


04最终结果:不起诉!无罪!

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黄女士时,她的眼眶瞬间红了,嘴里只重复着一句话:“谢谢你们,真的谢谢你们……”
她知道,这个决定意味着她的人生不会被案底所困,她仍然可以拥有选择的权利,拥有完整的未来。


05认罪认罚,不是唯一的路!

这起案件让我再次感受到,认罪认罚并不是一个机械的流程,而是需要律师去把握案件的辩护空间。
有些律师可能一上来就让当事人签字,但我始终认为,我们要做的是找到案件的特殊性,找到法律的切入点,去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每一个当事人未来的负责。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家豪律师办理的不少案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曾多次被CCTV报道。全平台粉丝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普法视频。
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20余万,经智豪辩护成功不起诉
· 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20余万,经智豪辩护成功不起诉
· 尹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涉案金额19万余元 辩护获缓刑
· 尹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涉案金额19万余元 辩护获缓刑
· 重庆吴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智豪巧辩终获不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