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

2022-05-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通过提供的假的借款协议、收条、授权委托书等文书,经过法院起诉、调解,取得法院调解书以案涉房屋抵押偿还虚构的债务。本案现处于一审阶段。
【讨论重点】
1、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被执行?案涉房屋是否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2、司法解释中对于“妨害司法秩序”的理解。
3、司法解释中对于“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的理解。
4、本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初步讨论结果】
1、权利的归属主要是看实质而不是形式,有证据能够证明案涉房屋属于公司所有,那么登记于个人名下的财产也能够被执行;
2、民事诉讼经过立案、法官进行处理、制作合法的法律文书,就属于民事审理活动,尽管诉讼费未及时缴纳,但是不影响法律文书的效力。但是本案调解书调解的内容以物抵债是法律不允许的,应当予以撤销。
3、目前证据显示符合虚假诉讼罪,建议做罪轻辩护。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周某涉嫌虚假诉讼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施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刑事控告一案
· 李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智豪律师集体讨论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