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智豪律师集体讨论

2020-02-0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被告李某,公司员工。所在公司涉及套路贷业务。某日,李某应老板要求,提供微信转帐给套路贷借款人王某,帮助老板接收了一笔2600元的返款。后王某无力偿还,老板持虚高的借款合同将王某诉至法院。被告李某自始未参与诉讼活动。
讨论关键词:套路贷  虚假诉讼罪 从犯
讨论问题:本案李某仅提供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帮老板接收了被害人的一笔返款,未参与任何诉讼过程,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观点争鸣:
观点一:李某未参与虚假诉讼活动,对虚假诉讼活动也不知情,不符合本罪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观点二:李某对公司经营套路贷业务是知情的,可以预见到可能的虚假诉讼,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观点三:李某入职时间短,系初犯、偶犯、从犯,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有望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从宽处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智豪律师团队集结,周某涉嫌强奸案的辩护工作全面展开
· 智豪律师团队集思广益,为龙某走私淫秽物品案辩护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黄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韩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