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抢夺案智豪律师集体讨论

2020-02-0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黎某抢夺案:借打手机,趁机逃离现场的行为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黎某谎称自己手机没电在向于某借打手机,黎某拨通电话后边讲边往门口走,当快走到门口时,黎某带着手机拔腿就跑,于某立即去追,未追上。
讨论关键词:抢夺罪诈骗罪
争议观点:
观点一:应构成诈骗罪。于某基于黎某的欺骗行为,自愿将手机交付给黎某使用,之后于某遭受了财产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观点二:应构成抢夺罪。从表面看于某是“自愿”将手机交给黎某使用,但实质上于某始终在一旁等待黎某用完后归还自己,黎某骗手机使用,是为了下一步公然夺取手机的准备行为,因此,应当认定为抢夺罪。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智豪律师团队集结,周某涉嫌强奸案的辩护工作全面展开
· 智豪律师团队集思广益,为龙某走私淫秽物品案辩护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黄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韩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