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偿还了部分欠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9-02-25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张某甲,男,1969年2月6日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桦甸市,现住吉林市船营区。
 
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14年9月28日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4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同年11月21日被取保候审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桦检公刑诉(2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金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甲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甲于2012年8月7日为本村居民薛某甲向祖某某借款39万元担保,并约定了还款日期。
 
借款到期后,薛某甲未偿还借款。
 
祖某某将其诉至法院。
 
2013年2月17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13)桦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薛某甲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祖某某借款371000元,被告人张某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薛某甲仍未偿还借款。
 
2013年10月28日桦甸市人民法院以(2013)桦民执字第760-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甲的6万斤玉米予以查封。
 
2013年12月,被告人张某甲将查封的玉米私自卖掉,所得款项被其私用,致使桦甸市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偿还借款10.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之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惩处,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7日,桦甸市某镇居民薛某甲向其本镇居民祖某某借款39万元,并由被告人张某甲及楚某某、张某乙、薛某乙担保,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
 
借款到期后,薛某甲未按期偿还,祖某某将薛某甲、楚某某、张某乙、薛某乙及被告人张某甲诉至桦甸市人民法院。
 
2013年2月17日,桦甸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桦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薛某甲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祖某某借款37.1万元,被告人张某甲及楚某某、张某乙、薛某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薛某甲等人仍未偿还借款,祖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0月28日桦甸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桦民执字第260-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甲所有的6万斤玉米予以查封。
 
2013年12月,被告人张某甲将查封的玉米私自卖掉,所得款项被其私用,致使桦甸市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偿还祖某某借款10.5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谢某某、张某证言以及桦甸市人民法院(2013)桦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桦甸市人民法院(2013)桦民执字第260-3号执行裁定书及照片、执行通知书、拘留决定书及通知书、执行卷宗复印件、协议书及收条、调查笔录、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依法处罚。
 
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偿还了部分欠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
 
关于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节,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定性不妥,应予纠正,应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沙坪坝区律师辩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
· 赵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决
· 闵某甲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巫溪县人民法院判决
· 张某虎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决
· 罗某杰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