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8-07-26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周某,1970年2月l7日出生,西安恒鑫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9年6月1日因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因息高血压病被西安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1年2月24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卫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二刑诉(201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于201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被告人周某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根据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的申请并征得公诉机关的同意,本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全良、屈运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杨卫江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6年5、6月份,西安博通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已判刑)认识了被告人周某。
 
之后,高某给周某提供了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所需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私人印章、租房合同、场地证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投资比例等资料,让周某为其办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被告人周某在高某未提供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伙同“小张”(身份信息不详)等人利用虚假的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为高某分别办理了西安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德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西安荣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西安灵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神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迪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宝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建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锦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国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皓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泽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晨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l3家建筑业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650万元。
 
被告人周某从中获利约8000元。
 
之后,王某(已判刑)以西安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德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西安荣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西安灵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神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名义,在没有任何业务的情况下,从税务机关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2532份,并对外进行销售。
 
经公安机关查实,王某非法出售发票60份,票面金额共计22669466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679817.43元。
 
上述事实,有案件侦破材料、被告人周某的户籍证明、证人高某、王某、贺某等人的证言、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陕西宏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德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的银行询证函、进账单等材料、西安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上述13家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税务稽查报告、被告人周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以上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足以认定。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好,且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请求对其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为申请公司登记,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6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款  之规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所犯罪名成立。
 
针对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能退还赃款,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悔罪表现,被告人周某具备缓刑的适用条件。
 
其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为维护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制裁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六十四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已缴纳)。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郑某兵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判决
· 杨某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判决
· 宋某某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决
· 王某华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
· 严某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