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福检刑诉〔2017〕1122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4031981********,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深圳市公安局塘头派出所副所长,住深圳市福田区**路**号**村**栋**房。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2017年2月10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6年12月26日、2017年3月8日分别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谭某某担任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所副所长,分管刑侦工作。2013年10月至12月,林某甲、林某乙等人(另案处理)在**派出所辖区内开设赌场。在此期间,被告人谭某某接受林某甲的请托,对其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不予查处,并多次收受林某甲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
2014年1月16日,被告人谭某某主动电话联系深圳市公安局**分局纪委交代错误事实,分局纪委要求其立即到办案点说明情况,但谭某某未前往分局办案点。2014年1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在**派出所将被告人谭某某带至办案点接受调查。后被告人谭某某上缴了全部受贿款。 2015年8月19日,在深圳市公安局**分局监察科工作人员的联系下,谭某某主动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交代其有关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谭某某的常住人口信息表、公务员信息卡、宝安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副所长谭某某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给予谭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关于给予谭某某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宝安公安分局纪委《关于**派出所和法制科相关民警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林某甲、林某乙犯开设赌场罪的刑事判决书、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到案经过》、宝安公安分局出具的两份《关于谭某某到案的情况说明》、《关于**派出所“12.23”专案违纪人员赃款上缴的情况说明》、宝安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110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等;2.证人证言:证人林某甲、林某乙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苏佩钦
2017年5月16日(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上一篇:梁某某任某分局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朱某某贿送20万元,并使其公司不受调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广东省检察院起诉。
下一篇:林某某在任某大队一级警员期间,帮助他人开具虚假立功证明,意图减轻其处罚,涉嫌徇私枉法罪,被福建省地方检察院依法起诉。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聂某某在任某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办理徐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时,篡改伪造相关证据,涉嫌徇私枉法罪,被云南省地方检察院起诉。
- · 王某甲任某木材检查站职工期间,雇请罗某某违规盗伐松木494株,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湖北省地方检察院依法起诉。
- · 徐某某任某派出所所长期间,放纵犯罪嫌疑人并索取财物6万元,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河北省地方检察院依法起诉。
- · 林某某在任某大队一级警员期间,帮助他人开具虚假立功证明,意图减轻其处罚,涉嫌徇私枉法罪,被福建省地方检察院依法起诉。
- · 梁某某任某分局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朱某某贿送20万元,并使其公司不受调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广东省检察院起诉。
我们的团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