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06-06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夏邑县曹集乡东靳庄村张庄组。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月28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以夏刑诉(2011)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因被害人张某某在其家楼下叫骂,在曹集乡老曹集街西头将张某某的左眼打伤。
 
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的伤系轻伤。
 
2011年1月30日张某某赔偿张某某29000元,已给付。
 
张某某不再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张某某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书证,证人张1X、李X、靳XX、张X等人的证言,鉴定结论及协议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杨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被告人何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又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