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8-05-30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田某某,男,1981年12月5日出生。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湘张定检刑诉(2011)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茗琪、被告人田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0年期间,被告人田某某利用担任张家界城市防洪工程社溪滩项目部现场监理员职务之便,先后三次非法收受社溪滩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符太海给予的7万元人民币,为施工方谋取利益。
1、2010年6月份的一天,符太海在社溪滩施工项目部办公室,送给被告人田某某人民币3万元,感谢田某某在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关照。
田某某非法收受3万元后,于2010年6月12日,存入中国银行卡,后转账2万元购买股票。
2、2010年8月的一天,符太海在张家界市第一中学打字复印店旁边,把田某某叫到自己的奥迪车上,在车里送给田某某人民币2万元,感谢田某某在施工过程中的关照。
3、2010年年底,符太海在社溪滩施工项目部办公室,送给田某某人民币2万元,感谢田某某在帷幕灌浆施工过程中的关照。
田某某非法收受2万元后,用于日常开销。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人符某某、宓某、向某某、李某的供述、证人许爱萍、石玢的证言、劳动合同书、中国银行交易账单、计账凭证、户籍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身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田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某归案后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彭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 被告人杨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 被告人伍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 被告人宋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