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甲,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111975********,汉族,文化程度中专,住广东省东源县**镇**村**街**。因本案于2016年9月14日被武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于2016年10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武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案经某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年初,被告人张某甲明知王某甲(另案处理)在广东系从事卖淫女管理工作,并有大量卖淫女资源的情况下,仍然帮助李某甲(另案处理)、徐某某(另案处理)招募王某甲至武义清溪湖温泉养生度假山庄。2014年4月,清溪湖温泉养生度假村有限公司内兰某某雅致休闲会所成立养生堂休闲部,王某甲伙同他人组织陈某甲、戴某某、贺某某、陈某乙、陈某丙、张某乙、操某某、张某丙、周某某等妇女,分别以900元、1100元、1300元的价格收费,在养生堂休闲部内从事卖淫活动,直至2014年6月25日,该卖淫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证据保全清单、公安网旅馆住宿系统查询结果单、机场同机人员信息、航班信息情况、银行流水、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等;
2.证人吕某某、王某乙、钟某某、黄某某、华某某、李某乙文、扬某某、李某甲、徐某某、卢某某、陈某甲、戴某某、贺某某、陈某乙、陈某丙、张某乙、操某某、张某丙宇、周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及辩解;
4.辩认笔录、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明知他人组织妇女卖淫活动而帮助招募卖淫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傅慧莉
2017年6月30日
来源: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甲,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111975********,汉族,文化程度中专,住广东省东源县**镇**村**街**。因本案于2016年9月14日被武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于2016年10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武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案经某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年初,被告人张某甲明知王某甲(另案处理)在广东系从事卖淫女管理工作,并有大量卖淫女资源的情况下,仍然帮助李某甲(另案处理)、徐某某(另案处理)招募王某甲至武义清溪湖温泉养生度假山庄。2014年4月,清溪湖温泉养生度假村有限公司内兰某某雅致休闲会所成立养生堂休闲部,王某甲伙同他人组织陈某甲、戴某某、贺某某、陈某乙、陈某丙、张某乙、操某某、张某丙、周某某等妇女,分别以900元、1100元、1300元的价格收费,在养生堂休闲部内从事卖淫活动,直至2014年6月25日,该卖淫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证据保全清单、公安网旅馆住宿系统查询结果单、机场同机人员信息、航班信息情况、银行流水、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等;
2.证人吕某某、王某乙、钟某某、黄某某、华某某、李某乙文、扬某某、李某甲、徐某某、卢某某、陈某甲、戴某某、贺某某、陈某乙、陈某丙、张某乙、操某某、张某丙宇、周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及辩解;
4.辩认笔录、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明知他人组织妇女卖淫活动而帮助招募卖淫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傅慧莉
2017年6月30日
来源: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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