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8-02-2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202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镇**村**号,捕前住惠州市惠阳区**镇**村**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7年2月12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2月24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黎永金,广东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夏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7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乡**路**号**号,捕前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镇**路**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12月11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1月17日被大亚湾区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巫某某,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3211988********,汉族,专科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镇**村**号,捕前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马某甲村十巷10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12月11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1月17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夏某某、刘某甲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从2016年10月11日开始租赁华星金碧蓝湾小区1栋2907房、1栋902房、3栋404房用于组织妇女卖淫活动,其招募卖淫女,介绍和安排卖淫活动,发放卖淫女工资,联系出租车司机刘某甲等人为其介绍、运送嫖客等。被告人夏某某应吴某某邀请,在该卖淫场所协助吴某某经营,负责接待嫖客,介绍和安排卖淫活动,收取嫖资,为收取嫖资提供结算POS机,发放卖淫女工资及打扫卫生等。被告人刘某甲应吴某某的要求,为吴某某经营的卖淫场所招揽嫖客以及接送嫖客,赚取利润。该卖淫组织控制了饶某某、刘某乙、陈某甲、王小梦、梁某某莺、张某某、陈某乙、王露、韦某某等卖淫女的卖淫活动,向每位嫖客收取600元到1600元不等的卖淫服务费后,再给卖淫女发放每次300元到400元不等的工资,给送客的司机发放卖淫介绍费和运输费,剩余的为组织卖淫利润。
2016年12月11日凌晨3时许,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民警对以上卖淫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抓获夏某某、刘某甲、以上9名卖淫女以及嫖客徐某某、陈某丙、陈某丁、曾某某、蔡某某、马某乙、胡某某、黄某某8名,缴获用于收取嫖资的POS机两部及其他作案工具。2017年2月12日吴某某在惠州南站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某某与辩解;勘验、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某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为组织卖淫的人运送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雪梅   
2017年4月20日 
 

来源: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张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肖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五分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