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严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21972******,汉族,小学文化,家住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镇**队,是“湖南**歌舞团”带班。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4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霞山分局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庄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031966******,汉族,高中文化,家住湛江市霞山区**大道**路**房,是**电影院的管理者。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4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霞山分局逮捕。无前科。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严某某、庄某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10月24日,被告人严某某带领“湖南**歌舞团”来到湛江市霞山区**电影院进行表演,**电影院的管理者被告人庄某某与严某某协商,让“湖南**歌舞团”在表演时加插一些色情内容以更好地招揽顾客,所得门票收入两者平分,严某某也同意。从10月24日至10月27日,严某某每晚组织“湖南**歌舞团”的两名女表演者方某南和董某荣在表演时脱光上衣,着透明内裤,仅在身上批一层薄纱在舞台上进行挑逗性的淫秽表演,共获利4000余元。10月27日晚上,“湖南**团”正在**电影院进行淫秽表演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当晚售卖的门票共60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检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2. 证人董某荣、方某南、何某忠、赵某午、陈某池、方某章的证言;
3. 被告人严某某、庄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4. 照片辨认材料;
5. 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
6. 抓获经过说明及人口信息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雇佣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被告人庄为他人提供淫秽表演的场地,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霞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云媛
2015年2月12日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被告人严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21972******,汉族,小学文化,家住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镇**队,是“湖南**歌舞团”带班。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4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霞山分局逮捕。无前科。
被告人庄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031966******,汉族,高中文化,家住湛江市霞山区**大道**路**房,是**电影院的管理者。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4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霞山分局逮捕。无前科。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严某某、庄某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10月24日,被告人严某某带领“湖南**歌舞团”来到湛江市霞山区**电影院进行表演,**电影院的管理者被告人庄某某与严某某协商,让“湖南**歌舞团”在表演时加插一些色情内容以更好地招揽顾客,所得门票收入两者平分,严某某也同意。从10月24日至10月27日,严某某每晚组织“湖南**歌舞团”的两名女表演者方某南和董某荣在表演时脱光上衣,着透明内裤,仅在身上批一层薄纱在舞台上进行挑逗性的淫秽表演,共获利4000余元。10月27日晚上,“湖南**团”正在**电影院进行淫秽表演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当晚售卖的门票共60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检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2. 证人董某荣、方某南、何某忠、赵某午、陈某池、方某章的证言;
3. 被告人严某某、庄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4. 照片辨认材料;
5. 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
6. 抓获经过说明及人口信息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雇佣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被告人庄为他人提供淫秽表演的场地,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霞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云媛
2015年2月12日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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