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涉嫌毁坏财物罪被江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8-01-11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00382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重庆市合川区人,现住重庆市合川区**小区**幢**号(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街道**街**号)。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7月7日被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5月14日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8月19日被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4年1月14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6月11 日被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7年6月22日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时间从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27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
2016年7月,被告人赵某某欲采用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汽车,并以陈某某的名义与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喜相逢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喜相逢公司购买一辆别克英朗汽车(车牌号渝DN3***)给陈某某使用,陈某某分三年支付租金等费用,待款项付清后,汽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合同签订后,该汽车一直由赵某某使用,并由赵某某支付每月租金等费用。2016年9月3日13时许,赵某某与陈某某为汽车还款一事发生纠纷,便邀约朋友赵某某、乔某某驾车来到陈某某位于重庆市合川区**佳苑**单元**号的家里找到陈某某理论。后赵某某、陈某某发生争吵直至陈某某家楼下。赵某某便唆使赵某某、乔某某使用刀具将陈某某停在楼下的白色北汽坤宝X35越野车两侧车窗玻璃捅烂。随后,赵某某为泄愤,又驾驶其以租代购而来的一辆白色别克英朗2015款汽车连续冲撞陈某某所有的汽车左后车尾、左侧车身等位置,造成两车严重损坏的后果。经重庆市合川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故意毁坏的别克英朗轿车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26902元;被故意毁坏的北汽坤宝越野车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2569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车辆租赁协议、机动车行驶证、前科材料;
2.证人赵某某、骆某某、唐某某、吴某某、叶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价格鉴证结论书;
6.勘验、检查笔录、指认作案现场笔录、辨认笔录;
7.现场监控视频光盘1张;
8.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
2017年6月10日晚,被告人赵某某乘坐其妻王某某驾驶的汽车从重庆市合川区城区前往重庆市铜梁区找他人商谈购买二手车事宜。当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某到达重庆市铜梁区街道温泉附近还建房楼梯间时,被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赵某某随身携带的包内搜查出大量麻古、冰毒可疑物。经称量,查获的麻古可疑物合计净重147.79g,冰毒可疑物合计净重42.03g。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查获的麻古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从查获的冰毒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物品清单;
2.证人王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搜查、封存、称量、提取等笔录;
5.毒品检验报告;
6.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等其他证明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其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吕凯   
检察官助理:刘欢   
2017年10月24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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