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余某作为某公司业务员,为了打开公司药品的销售途径,在销售过程中给某人民医院主任医生回扣款。2014年至2016年间,余某累计行贿近10万元。起诉书认定余某的行为涉嫌行贿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就本案中余某行为的定性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争议点主要在于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承办律师指出余某在与医院进行沟通时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且直接受益人为公司,余某的行为仅构成单位行贿罪。律师团队指出该案的重点主要在于余某进行行贿的身份来源,及在该过程中是否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此外该案中余某的行贿时间无法确定,承办律师可就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向法院提出较低的量刑意见。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就本案中余某行为的定性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争议点主要在于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承办律师指出余某在与医院进行沟通时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且直接受益人为公司,余某的行为仅构成单位行贿罪。律师团队指出该案的重点主要在于余某进行行贿的身份来源,及在该过程中是否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此外该案中余某的行贿时间无法确定,承办律师可就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向法院提出较低的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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