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11-07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雷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北省仙桃市**镇**村**组。2014年5月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由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2014年5月22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本院批准由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6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1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雷某某伙同李某甲、李某乙(均已判刑)等人,以广东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采取发展下线的方式组织、领导30余人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雷某某为大C级培训员,李某甲为B级代理员,李某甲管理被告人雷某某。2014年5月6日,被告人雷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焦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目无法纪,以推销商品为名,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雷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赵云龙   
2014年6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市北碚区律师辩护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起诉书
· 余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江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柯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邱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