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11-02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周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商,出生地四川省井研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井研县**镇**街**号,现住井研县**镇**街**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7年8月28日被井研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井研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8月2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1月的一天,汪某某(另案处理)携带一射钉器和一根无缝钢管,来到井研县**镇**街**号附**号被告人周某某经营的修理门市,请周为其改装成枪支。后被告人周某某利用门市内的电焊机、手砂轮等工具将该射钉器改装成枪支,并收取汪某某100元加工费。2017年8月11日,井研县公安局民警在汪友才位于井研县**乡**村**组**号的家中起获该枪。同年8月25日,汪某某带领民警来到**镇**街**号附**号修理门市将被告人周某某抓获。经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认定为枪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井研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吴刚   
2017年9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甲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妨害公务罪被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熊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王某甲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祝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曾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