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该案现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据起诉书指控钟某因与某店铺员工琐事发生争执后心生不满,邀约其他同案犯前往该店铺,对店内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对财物进行打砸。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钟某的行为不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其次在事件的起因中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主要责任,钟某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律师团队对承办律师的辩论方向表示赞同,同时指出该案中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钟某有无受伤、钟某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也是承办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钟某的行为不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其次在事件的起因中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主要责任,钟某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律师团队对承办律师的辩论方向表示赞同,同时指出该案中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钟某有无受伤、钟某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也是承办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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