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起诉意见书认定,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魏某在网上开设三家医药店铺,销售的药品来源于境外,因没有中国的批准文号而被认定为假药,总销售金额达74万人民币。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该案的鉴定程序、销售金额认定及案件定性均存在争议。关于鉴定程序问题,律师团队认为主要在于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承办律师可结合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关于能否直接将网上的销售金额认定为实际金额,主要在于能否找出证据证明“刷空单”的存在,以此证明两个金额之间存在出入;关于案件的定性问题,主要争议在于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之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罪名之间存在竞合时择一重处罚。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该案的鉴定程序、销售金额认定及案件定性均存在争议。关于鉴定程序问题,律师团队认为主要在于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承办律师可结合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关于能否直接将网上的销售金额认定为实际金额,主要在于能否找出证据证明“刷空单”的存在,以此证明两个金额之间存在出入;关于案件的定性问题,主要争议在于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之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罪名之间存在竞合时择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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