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夏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2013年4月中旬被采取监视居住,办案单位南岸区公安分局。
夏某,女,怀孕中,有正当职业,无前科。夏某在某宝上开了一家店,在网上销售各种原单名牌产品,主要包括包包,衣服等,涉及的牌子主要为LV,PRADA等,金额大约20万元,夏某向律师陈述自己不明知自己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接受委托:
夏某通过朋友了解到,智豪律师是一家只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其朋友之前曾委托过智豪律师,案件效果十分好,最主要是智豪律师十分有责任心,故夏某十分急切并带着希望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其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以及该案的辩护方向,夏某马上委托了智豪律师事务所。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阅卷后,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匿名讨论,就本案夏某的主观认知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另外,因为夏某处于怀孕之中,其身体状况也是律师关心的问题,承办律师征求智豪团队的意见。智豪团队为本案提出了若干有效意见,再次见证团队的力量是强大的,其智慧是一个律师远远不能及的。
四、律师辩护:
该案接受委托时,嫌疑人夏某的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并且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马上前往南岸区检察院阅卷了解了案情,后因管辖问题该案移送至渝北检察院,但该案已经在南岸区检察院退侦过两次,渝北检察院仍要退侦,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并提出鉴定机构资质问题,夏某是怀孕妇女,并且无前科情节轻微,已缴纳工商罚款,
另外,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假冒商标的商品充斥着整个市场,这些严重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让普通市民无法辨识。因此,夏某主观上确实不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其行为十分的轻微,主观恶性相当的小,加之嫌疑人本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
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夏某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当事人夏某对结果很满意,为律师送来了旌旗和牌匾,律师的工作得到了巨大的肯定。
五、案件结果:
本案以夏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夏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2013年4月中旬被采取监视居住,办案单位南岸区公安分局。
夏某,女,怀孕中,有正当职业,无前科。夏某在某宝上开了一家店,在网上销售各种原单名牌产品,主要包括包包,衣服等,涉及的牌子主要为LV,PRADA等,金额大约20万元,夏某向律师陈述自己不明知自己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接受委托:
夏某通过朋友了解到,智豪律师是一家只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其朋友之前曾委托过智豪律师,案件效果十分好,最主要是智豪律师十分有责任心,故夏某十分急切并带着希望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其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以及该案的辩护方向,夏某马上委托了智豪律师事务所。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阅卷后,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匿名讨论,就本案夏某的主观认知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另外,因为夏某处于怀孕之中,其身体状况也是律师关心的问题,承办律师征求智豪团队的意见。智豪团队为本案提出了若干有效意见,再次见证团队的力量是强大的,其智慧是一个律师远远不能及的。
四、律师辩护:
该案接受委托时,嫌疑人夏某的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并且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马上前往南岸区检察院阅卷了解了案情,后因管辖问题该案移送至渝北检察院,但该案已经在南岸区检察院退侦过两次,渝北检察院仍要退侦,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并提出鉴定机构资质问题,夏某是怀孕妇女,并且无前科情节轻微,已缴纳工商罚款,
另外,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假冒商标的商品充斥着整个市场,这些严重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让普通市民无法辨识。因此,夏某主观上确实不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其行为十分的轻微,主观恶性相当的小,加之嫌疑人本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
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夏某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当事人夏某对结果很满意,为律师送来了旌旗和牌匾,律师的工作得到了巨大的肯定。
五、案件结果:
本案以夏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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