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8月,林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邓某,后邓某以可以帮助林某某承揽工程,需要介绍费为由收取林某某近300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管辖权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邓某虚构工程项目的事实,以与领导人认识有关系为幌子骗取林某某的信任。因邓某系重庆市A区人,在A区有一定人脉关系,林某某担心在A区控告会遭受不公平待遇,因其中一笔转账林某某是在B区某宾馆通过手机银行转给对方指定账户的,属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里管辖地,因此,承办律师认为本案可以由B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内律师对承办律师的上述思路表示认可的同时,亦提醒承办律师定位手机转账地点存在难度,并建议承办律师可以就本案林某某支付给邓某的现金部分,通过取款的柜台和ATM机所在地确认管辖地。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管辖权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邓某虚构工程项目的事实,以与领导人认识有关系为幌子骗取林某某的信任。因邓某系重庆市A区人,在A区有一定人脉关系,林某某担心在A区控告会遭受不公平待遇,因其中一笔转账林某某是在B区某宾馆通过手机银行转给对方指定账户的,属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里管辖地,因此,承办律师认为本案可以由B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内律师对承办律师的上述思路表示认可的同时,亦提醒承办律师定位手机转账地点存在难度,并建议承办律师可以就本案林某某支付给邓某的现金部分,通过取款的柜台和ATM机所在地确认管辖地。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刑事控告他人伪造公司印章罪售卖房屋,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是否更大
- · 智豪律师团队集结,周某涉嫌强奸案的辩护工作全面展开
- · 智豪律师团队集思广益,为龙某走私淫秽物品案辩护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黄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韩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