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女,1968年2月19日生,重庆人,小学文化,某废品收购站老板。因涉嫌销赃罪于2011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捕。
案情回放:腾某伙同他人盗割各种型号的电缆线后到被告人赵某处贩卖,被告人赵某明知滕某所出售的电缆线系赃物,仍以低价收购,并转卖获利。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
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到委托后,我们法庭上提出,被告人赵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一部分赃物的证据不足,并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很好的悔罪的表现,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经过本网律师的辩护,郑某最终获得监外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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