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彭某,男,1968年10月12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彭某与他人合伙在重庆市巴南区某镇开设一家茶馆设赌,并纠集一帮人帮其照场子、充当打手。2007年2月19日,被害人李某在该茶馆打牌时,于彭某手下发生纠纷并在电话中与彭某争吵,彭某指使手下将李某砍杀,致其左颈内外静脉失血性休克死亡,彭某随后安排行凶者到外地躲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中,由于案件影响较大,情节严重,最终彭某被判处死刑。彭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彭某听说我们智豪刑事律师网专做刑案,十分专业,于是委托家人找到智豪刑事律师网刑辩团队,委托我们作为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立刻指派律师会见被告人,并详细查阅了一审的所有详细材料,经内部讨论,制定出辩护路线,最终经本网律师的辩护,彭某免除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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