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桥梁工程总公司某分公司干部汪某、王某在分别担任该公司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工程项目派生出来的为奥妮公司在盘溪河挡墙旁修建垃圾站和一个开挖水池工程款共计8万余元共同侵吞,其中汪某分得4万余元,王某分得三万余元。案发后,王某自首,两被告人所得赃款均已退回,智豪辩护团认为汪某的犯罪金额应以实得数额认定,汪某的贪污金额实为34000余元,指控数额中包含有支付工程条石款2000余元和项目部其他成员奖金共计6000元,以及验收垃圾站吃饭开支1800元。汪某的行为虽构成贪污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悔罪深刻,建议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意见得到法庭采纳,汪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成功打掉贪污金额,看律师有效辩护职务犯罪案件
- · 留置职务犯罪:贪污罪变职务侵占罪,6年有期变缓刑
- · 重庆某大型国企财务负责人贪污近百万 智豪介入被判无罪
- · 李某贪污80万余元,论罪当处十年以上 经智豪律师成功辩护缓刑释放
- · 某区旅游局长贪污罪、受贿罪,经智豪律师辩护不构成贪污罪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