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届公、检、法、司、国安“五长”联席会议纪要》[渝公法[2005]7号](2005年2月23日)

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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