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甲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李甲。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甲犯绑架罪,于2011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陈某某绑架罪二审刑事判决书----重庆刑事律师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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