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到案后,律师的作用?合法应对策略!

2025-07-02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75项留置顾问核心法律问题(30)之《强制到案,家属应该怎么帮助当事人?》


当亲人被监察机关“强制到案”后,家属该怎么办?

当领导、事业单位干部或国企管理人员被办案机关强制到案后,家属的第一反应通常是焦急、不知所措,甚至急于找关系疏通。然而,律师无法第一时间直接介入并不意味着案件完全失控。事实上,律师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确保案件按照合法程序推进。本篇文章将为家属详细讲解如何在新《监察法》下正确介入,确保亲人的合法权益。

重庆律师张智勇深耕职务犯罪辩护二十余年,率先提出“留置顾问”和"间接介入"概念,并系统整理了75项留置期间的核心法律问题。——原创内容,转载必究!

律师为何难以第一时间介入?

很多家属在亲人被监察机关带走后,第一反应是找律师,希望律师能第一时间见到当事人,介入调查。但现实是,在强制到案期间,律师几乎不可能直接介入办案过程,这是由监察法的特殊性决定的。
· 监察机关不会提前通知家属
强制到案一般是突发性的,监察机关不会提前通知家属,而是临时采取措施将被调查人带走,避免当事人有逃避调查或销毁证据的机会。这种情况导致家属无法事前做好法律准备,律师也无法提前介入提供帮助。
·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更大的调查权限
与刑事案件不同,在监察调查阶段,被调查人没有立即见律师的权利。在强制到案后的询问阶段,律师不得在场,也无法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这意味着被调查人在面对询问时,必须独自应对,这对心理素质较弱的当事人来说是极大的考验。
· 调查具有高度保密性
强制到案的执行过程中,律师和家属往往无法获知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只能被动等待消息。监察机关不会像公安机关那样,在拘留后允许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而是等到强制到案结束,甚至进入后续措施(如留置结束)后,律师才能见当事人。
因此,家属必须清楚,强制到案期间,律师短时间内无法直接帮助当事人,但家属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施加影响,确保调查程序的公正性。

强制到案期间,被调查人如何合法应对?

1. 保持冷静,不要恐慌
刚被带走时,绝大多数人都会紧张、恐惧,甚至精神崩溃。但强制到案并不意味着一定有罪,更不意味着一定会被留置。第一步就是调整心态,让自己保持冷静。
2. 避免“讨好”办案人员,谨慎回答询问
在监察机关的询问过程中,个别办案人员可能会使用各种方式,比如:“你配合,我们就尽量从轻处理。”这时候,被调查人一定要慎重,不要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而胡乱回答问题,甚至主动迎合调查人员的推测,给自己挖坑。
3. 遇到不清楚的问题,直接回答“不清楚”或“记不清”
有些被调查人由于紧张,可能会在询问中猜测或编造答案,以为这样能“应付过去”,但这种做法极其危险。如果调查发现前后供述不一致,反而会让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4. 牢记基本权利,防止非法取证
《监察法》明确规定,办案机关不得对被调查人进行侮辱、虐待、疲劳审讯等非法取证手段。如果被调查人感到身体不适或精神疲惫,可以合理要求短暂休息。非法取得的证据,日后可以去排除。

家属能做什么?

虽然律师无法在第一时间正式介入,但家属并非毫无作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调查程序合法,避免案件升级。
1、监督调查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家属发现办案人员未依法出示正式调查通知书,或者超期扣押当事人,可以向监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诉。
2、递交“情况说明”
有时候,办案机关误以为被调查人有逃避调查的意图,但实际上可能是由于健康状况、出差或通讯问题。家属可以向办案人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避免案件升级。

强制到案是否一定会导致留置?

强制到案 ≠ 留置!
很多家属误以为,一旦被办案机关带走,就一定会被留置。事实上,强制到案只是确保被调查人配合调查的一种手段,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最严重的阶段。
· 如果被调查人在强制到案后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并且调查未发现重大问题,可能在规定时间内被释放。
· 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核实,监察机关可能会选择其他措施,而非直接留置。
· 只有在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办案机关才会决定是否升级到留置措施。

结语:正确合法应对强制到案,家属的介入也很重要!

在办案机关的调查过程中,家属的合理应对,可能会成为案件的转机。
第一,不要慌,不要四处托关系,避免干扰调查。
第二,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交材料,确保调查程序合法合规。
第三,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即使律师无法第一时间介入,也能在后续调查中提供法律支持,确保被调查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作者简介:
张智勇律师,资深刑事辩护专家,现执业于智豪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刑事辩护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多年来办理大量监察调查和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擅长监察阶段的律师间接介入策略和留置阶段的非会见式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经典成功案例。
在业内率先提出并深入研究了“间接介入”和“留置顾问”法律实务方法,著有多篇学术论文和专业文章,影响深远,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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