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律师成功辩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帮助企业家消除刑事风险,十五年变无罪!
一、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王某为某市一家生产器械的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其所在的企业多次荣获当地多项荣誉,本为知名企业家的王某却因一起两年前的产品质量事故被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罪名一旦成立,法定刑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王某对此有苦说不出,所在公司为有资质、有生产条件的正规企业。公司的生产管理的确有不太完善之处,但谁都不想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现问题后也积极召回产品,协商退款,一个普通的产品质量事件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一旦王某背负刑事处罚,其前半生的努力极有可能毁于一旦。为此,王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智豪律师,希望能够帮他辩护,解决问题。
二、确定思路、提起立案监督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刻对当事人陈述的案情经过进行梳理、分析。律师认为,正规的生产企业,在具备生产资质、具备生产条件、符合生产规范的情况下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生产经营管理的疏忽或不规范造成的质量问题,属于过失行为,并非“故意”造成,不构成本罪。
智豪律师认为,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及时、趁早,把刑事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中,于是决定,在侦查阶段就主动出击,搜集当事人的无罪证据,申请检察院发起立案监督,要求在侦查阶段就撤销立案,彻底切断刑事风险。关于立案监督案件主要包含两类,一是控告方提出,适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二是嫌疑人一方提出,认为“不应立案而立案”。实践中,第一类立案监督案件比较常见。而第二类,因为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力望而生畏,多数人不敢提出异议。本案就属于第二类,之所以有底气提出立案监督,是律师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属于典型的“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形。
三、主动出击、调查取证
明确辩护计划后,智豪律师的律师首先把方案与智豪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在众多资深律师的帮助下进一步细化、丰富辩护思路。接下来,智豪律师来到生产现场进行实际调查取证、了解生产要求及流程,搜集企业制定的各项质量控制文件、向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调查取证、甚至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咨询,考察行业的生产惯例等。完成以上工作以后,律师起草了一份内容详实的立案监督申请书,认为本案的生产和质检过程完全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不合格产品的出现只应受行政处罚,不应受到刑事打击。智豪律师从九大角度详细阐述本案属于“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并多次奔赴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
四、持续推进、柳暗花明
由于办案机关并不了解行业规定与行业现状,仅仅看结果,认为结果上出现了不合格产品,就应该介入侦查。智豪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向他们详细叙述行业的具体规定和情况。本案只有在了解行业规定和行业惯例以后,才能解除误会。办案机关在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后,并没有采纳,后,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一步与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经过一个月的调查核实,最终明确了辩护人提出的事实和观点是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于2023年5月决定撤案。至此,本案在侦查阶段便划上句号,压在王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他说,我是脚踏实地的企业家,从没想过会与刑事案件“结缘”,这几个月自己做什么都没心情,生怕辛苦几十年的企业毁于一旦,原本规划好的经营计划也受到影响。感谢智豪律师让他摘掉“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能够继续昂首挺胸经营企业。当然,接下来的生产管理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再规范,决定以后经营管理过程要多和刑辩律师沟通,及时防范刑事风险。
五、结语
民营企业家是刑事案件的高风险群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动辄容易陷入“刑事风险”。实践中,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生产经营与违法犯罪界限,难以甄别。此类案件也对律师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了解刑事法律规定,还需要充分吃透行业规定和惯例。智豪律师认为,一定要从政策层面把握违法犯罪界限,对虽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可依法不作犯罪处理,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又要积极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指导企业消除刑事隐患,提升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
一、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王某为某市一家生产器械的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其所在的企业多次荣获当地多项荣誉,本为知名企业家的王某却因一起两年前的产品质量事故被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罪名一旦成立,法定刑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王某对此有苦说不出,所在公司为有资质、有生产条件的正规企业。公司的生产管理的确有不太完善之处,但谁都不想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现问题后也积极召回产品,协商退款,一个普通的产品质量事件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一旦王某背负刑事处罚,其前半生的努力极有可能毁于一旦。为此,王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智豪律师,希望能够帮他辩护,解决问题。
二、确定思路、提起立案监督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刻对当事人陈述的案情经过进行梳理、分析。律师认为,正规的生产企业,在具备生产资质、具备生产条件、符合生产规范的情况下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生产经营管理的疏忽或不规范造成的质量问题,属于过失行为,并非“故意”造成,不构成本罪。
智豪律师认为,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及时、趁早,把刑事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中,于是决定,在侦查阶段就主动出击,搜集当事人的无罪证据,申请检察院发起立案监督,要求在侦查阶段就撤销立案,彻底切断刑事风险。关于立案监督案件主要包含两类,一是控告方提出,适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二是嫌疑人一方提出,认为“不应立案而立案”。实践中,第一类立案监督案件比较常见。而第二类,因为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力望而生畏,多数人不敢提出异议。本案就属于第二类,之所以有底气提出立案监督,是律师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属于典型的“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形。
三、主动出击、调查取证
明确辩护计划后,智豪律师的律师首先把方案与智豪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在众多资深律师的帮助下进一步细化、丰富辩护思路。接下来,智豪律师来到生产现场进行实际调查取证、了解生产要求及流程,搜集企业制定的各项质量控制文件、向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调查取证、甚至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咨询,考察行业的生产惯例等。完成以上工作以后,律师起草了一份内容详实的立案监督申请书,认为本案的生产和质检过程完全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不合格产品的出现只应受行政处罚,不应受到刑事打击。智豪律师从九大角度详细阐述本案属于“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并多次奔赴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
四、持续推进、柳暗花明
由于办案机关并不了解行业规定与行业现状,仅仅看结果,认为结果上出现了不合格产品,就应该介入侦查。智豪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向他们详细叙述行业的具体规定和情况。本案只有在了解行业规定和行业惯例以后,才能解除误会。办案机关在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后,并没有采纳,后,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一步与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经过一个月的调查核实,最终明确了辩护人提出的事实和观点是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于2023年5月决定撤案。至此,本案在侦查阶段便划上句号,压在王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他说,我是脚踏实地的企业家,从没想过会与刑事案件“结缘”,这几个月自己做什么都没心情,生怕辛苦几十年的企业毁于一旦,原本规划好的经营计划也受到影响。感谢智豪律师让他摘掉“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能够继续昂首挺胸经营企业。当然,接下来的生产管理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再规范,决定以后经营管理过程要多和刑辩律师沟通,及时防范刑事风险。
五、结语
民营企业家是刑事案件的高风险群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动辄容易陷入“刑事风险”。实践中,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生产经营与违法犯罪界限,难以甄别。此类案件也对律师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了解刑事法律规定,还需要充分吃透行业规定和惯例。智豪律师认为,一定要从政策层面把握违法犯罪界限,对虽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可依法不作犯罪处理,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又要积极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指导企业消除刑事隐患,提升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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