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约架!00后因聚众斗殴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2023-01-09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浏览次数:

案例来源: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XX)浙03XX刑初7XX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叶某,男,2002年生,户籍浙江省苍南县。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温平检刑诉(20XX)6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犯#聚众斗殴罪#,于XX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XX年6月26日凌晨,赖某(已判刑)因琐事与尚某(另案处理)等人发生纠纷,后通过微信群约好在平阳县某镇广场互殴。赖某纠集被告人叶某等人,被告人叶扬纠集另一批人在某镇公交车站聚集,并准备前往约定的地点参与斗殴。尚某一方也纠集相应10余人前往约架地点准备参与斗殴。
 
案发后,被告人叶某于同年9月16日到平阳县××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犯罪后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犯罪后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据此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但辩护人同时要求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聚众斗殴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王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张某到案后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但因相关人员尚未被抓获,张某的检举揭发行为尚不符合立功的条件
· 王某某积极参与本案聚众斗殴犯罪,在共同犯罪发生后其虽放弃斗殴行为,但不属于自动放弃犯罪,不能算犯罪中止
· 张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 张智勇主任成功代理轰动全国赵红霞不雅视频案
· 四川“黑老大”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二审辩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