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智勇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1、关乎生命的委托
接下这份委托,就意味着开启了一场关乎生命的救赎之旅
我还记得,我第一次见到孙某的母亲是在一个下雨的中午,前台行政刚把她带到我的办公室,我们都还没来得及说话,就见她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从湿漉漉的布包中掏出了折了两折的几页纸,哭喊着:“律师,求求你救救我儿子吧!”,额前发丝留下汩汩的雨水混杂着泪水,沾湿了整个面庞。
我和同事看到此景赶快把她扶起来让她坐在沙发上,让她先稳定住情绪。
我摊开判决书迅速翻到“本院认为”部分,“毒品再犯、累犯”、“贩卖海洛因2000克”、“死刑”等几个关键词赫然出现在我眼前,我再一细看,侦查机关还在孙某的家中搜查到了大量的制毒工具。在当年,这样大的贩卖数量以及如此专业的制毒工具,对于一个有毒品前科的第一被告而言,判处死刑仿佛并不怎么“意外”。
但对于一个母亲来说,这份判决无疑是其生命中难以承受之重。
孙某的家庭情况不容乐观,他的妻儿都有毒瘾,平时做小生意赚来的微薄收入基本上全都用来购买毒品了,孙某的儿子孙小某几年前还曾因贩毒被法院判过刑,出狱后又再次复吸,经济条件更是每况愈下,甚至连律师费都交不起,一审是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师。
一审判决一出,孙某的母亲感觉天一下就塌了下来,这才决定不管是砸锅卖铁也好,债台高筑也罢,一定要给孙某请一名专业律师救他一命。
为死刑犯辩护难,为二审的死刑犯辩护更是难上加难。接下这份委托,就意味着开启了一场关乎生命的救赎之旅。
2、被激发出的求生欲
“没有证据,也没有人愿意相信我”
而我在看守所第一眼见到孙某时,却并未从这个死刑犯的面容中看出一丝对死亡的恐惧,他的脸上更多的是淡漠与麻木。
在简单的自我介绍后,我开门见山的问他,“你是否愿意上诉?”
孙某答:“一审律师昨天来见过我了,他说我这个案子上不上诉意义不大,我已经把遗言写好了交给管教了,管教会寄给我的家属,您请回吧。”
听到孙某这样说,我并未感到意外,面临绝境时,或前进或退缩,人们的选择总有不同。我没有接着孙某的话说,而是翻开一审判决孙某自我辩护的那一段落指给他看,“你一审说你没有贩卖的目的,但家里又发现了制毒工具,这是怎么回事?”孙某听罢先是叹了口气,随即说到:“毒品是我买来自己吸食的,工具是其他朋友的放在我这里的,现在我那个朋友也躲起来了,我说什么都是空谈,没有证据,也没有人愿意相信我”。
“我愿意相信你”,我看着孙某的眼睛说到,“但你必须要一五一十的把这个案子的所有细节跟我说明白,我才能想办法帮你”。
孙某听罢后眼眶一红,我知道,他的求生欲被激发出来了。
3、尚存一线生机
这不仅是我们必须钻研的一项学问,也是我们必须掌握的一个技能
这一次会见我花了三个小时,把孙某对于一审判决的意见摸了个透。由于一审的援助律师并未留存证据卷的电子档,纸质材料又打印不全,我只能派律师助理去法院复印阅卷,把在案的全部证据调取回来。
先会见当事人再看证据,这样的顺序就像带着问题去翻书,往往能够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拿到证据后,再结合孙某本人的意见,我很快发现了二审辩护的重点——孙某非法持有2公斤毒品并用于吸食的合理性问题。
如果二审能够有新的证据证明他一家三口都要大量吸食毒品,而这一点恰恰是一审并没有评价过的,那么孙某的辩解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有贩卖故意及行为的情况下,那么究竟是贩卖还是持有,这一点就是存疑的。
这样一来二审辩护的工作就比较明朗了,我的首要工作,就是收集孙某妻儿吸毒的证据。
对于很多没有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收集证据都是一项非常高难度的挑战。不去收集,当事人和委托人难免会心有不满,觉得律师不敬业;去收集吧,又会把自己置于一个高风险之下,一不注意有可能反而把自己也送进大牢。
但是对于专业的刑辩律师而言,这不仅是我们必须钻研的一项学问,也是我们必须掌握的一个技能。
4、重新燃起了生的希望
此路不通,我必须马上想出其他出路,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向孙某妻子取证的过程是非常顺利的。在事先取得二审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及二审法官的同意后,我也提前告知了孙某妻子我们的整场对话将被录音留底,并让孙某的妻子签署了权利义务以及作伪证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告知书,保证该份证言系在其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孙某的妻子也向我们提供了自己在戒毒机构戒毒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据足以充分证实其吸食毒品的事实。
然而困难却出在了孙某的儿子身上。让我没想到的是,孙小某在孙某被羁押期间在外打工,结果因涉嫌盗窃也被刑拘在当地了,这个意外的发生就相当于直接切断了我和孙小某的沟通渠道,着实让我措手不及。
然而二审的时间又是十分宝贵的,如果没有有效的推进反馈,法院也往往没有那么多的耐心去等上诉人及辩护人发现新的事实证据,直接三下五除二维持原判了。
此路不通,我必须马上想出其他出路,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我将孙小某在外地犯案的消息告知孙某,他沉重地叹了一口气,又问:“律师,我儿子之前有前科,他算累犯吗?”这一问给了我灵感。孙小某的前科对他自己而言是个不利的前置因素,但确给他父亲的案件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经常代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律师应该知道,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吸毒情况是侦查机关必备的取证要素之一,法院也会在判决书中予以描述。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孙小某确有长达几年的吸毒史,那么其前科判决中也应当记载他的吸毒情况!
这个思路一经形成,我马上前往对孙小某前科审判的法院,提交了其前科资料与孙某涉案关联性的法律意见及调阅申请,从档案室调取了孙小某前罪的相关证据。果不其然,案卷材料中不仅有他接受强戒的信息,还记载了他羁押前自行供述的平均吸毒量。
有了这两份证据,本案就有了新的事实,这对想要争取改判的案子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二审庭前会见时我也将举证计划提前和孙某进行了沟通,我能明显感觉到,孙某又重新燃起了生的希望。
5、浇灭的生命希望
“你觉得以2000克的量,你们一家三口要吃到什么时候?”
二审的庭审效果非常好,我作为辩护人,详细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各个时期毒品案件座谈会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了指控贩卖毒品罪证据严重不足,更不符合判处死刑的证明标准,对认定贩卖毒品罪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出示了辩护人收集的证据,同时对一审律师没有提出的程序问题,如称量笔录、指认笔录中存在的程序瑕疵也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同时,我还提出,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出发,本案证明孙某具有贩卖故意的证据不足,客观证据亦存在瑕疵,无法形成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孙某购买毒品仅为自己吸食,因而应当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只是法官在辩方发表质证、辩护意见后并未做过多评议,我从法官的肢体语言以及神情上也看不出来他对新证据的倾向性看法,究竟案件会是如何走向,我此时的心里还是一个问号。
更何况,我在庭前进行大数据检索类似案件时就发现,审理孙某案的二审法院在不久之前刚对一个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维持了原判,维持的理由同样是因为法院认为结合该案查获的十余公斤毒品重量以及在上诉人家中搜查到的制毒工具,足以认定上诉人购买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贩卖。有这样一个判例在,无疑会影响法官的内心心证。
我的担心并没有持续太久,庭后第三天我去会见孙某,他说法官提讯他的时候问,“你觉得以2000克的量,你们一家三口要吃到什么时候?”、“你家庭这么贫困,哪来的钱买2000克毒品?”,没等孙某回答,法官就挥挥手,示意他不用再说了。我明白,法官内心的天平发生了倾斜,仅从吸食数量这一点存疑想要推翻原审判决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法官的这一席表态,把孙某好不容易燃起的希望浇熄了。
孙某在写给家属的信里感谢我这段时间对他的开导和对这个案子的用心,希望家属收到维持原判的裁决时不要怪罪律师,我从他的母亲手中接过这份信时,内心百感交集。
紧接着,法院显然也对这个“显而易见”的结果没什么耐心了,开完庭的次周周一,书记员就电话通知我赶快提交书面辩护词。按照本地法院的惯例,周四是承办法官将案件提交上审委会的日子,法官这么着急催我,说明他对案子的裁断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方向,离案件“上会”,我只剩两天时间了。
6、遗留下来的“惊喜”
这张图片不就是印证孙某辩解最好的客观证据吗!
周一的晚上,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内心无比的煎熬。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案子却毫无新的进展。既然睡也睡不着,我索性就翻身起床把案卷材料拿到书房再找一找灵感。
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案子,坐以待毙肯定不是办法,我只有一遍又一遍的通读证据材料,试图在这些我看了无数遍、已经不能更熟悉了的案卷中获取新的灵感。
那段时间,我的父亲因病住院,但案件的紧迫性又箭在弦上,我只能聘请护工照顾护理。可是,就算护工的料理再专业,毕竟也比不上亲人的细心。不过为了案件,我也只能暂且委屈一下父亲。
这两天内,我坚守办公室挑灯夜战,死抠每一个细节。但事实是,孙某的辩解确实没有新的证据能够予以佐证。
纸质的证据材料没有突破口,但是我也别无他法,只能再去法院看一下助理无法拷贝回来的证据光盘中有没有遗留下来的“惊喜”。
一张拍摄生锈制毒工具的照片吸引了我的注意。
这张照片我看到过,由于助理是拍照阅卷后打印成黑白的纸质文件,所以我当时看到图片的时候只感觉照相的光线不好,导致无法看清工具的细节,但并未过多在意。但当我在电脑上看到这张彩色的图片时,我猛然发现,照片不仅清晰的展现了这一制毒器皿的细碎零件,还能让人明显看出它上面的斑斑锈迹以及被蒙上的一层厚厚的灰尘。孙某在刚被抓获时就给警察说过,说这个器皿是很多年前朋友拿到他的家里保管,他从来都没有用过,但遗憾的是,警察根本不相信他。这张图片不就是印证孙某辩解最好的客观证据吗!
7、生命的救赎
“拿到判决后我们整个监舍都沸腾了!有些舍友还哭了,比我还激动!”
找到这个突破口后,我立即把这些照片重新用彩印的方式打印装订,并附在了辩护词中,将本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疑点以图表的方式列举出十余项之多,让法官能够一目了然的发现争议焦点。
很多律师在书写辩护词中可能更多的是仅仅选择文字表达观点,偶尔添加对比表格。但对我而言,辩护词如果仅仅只是一个2D的文稿,那就浪费了这样一个书面和法官沟通交流的机会。
凡是我办理的案件所写的辩护词,都力争将关键证据一目了然的展现给法官,这样即节约承办人翻卷查看的时间,又能强化裁判者对于我们提出的辩护观点的印象,更能给法官这样一个感觉,这个律师提的观点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切切实实有证据基础的!
向法院提交辩护词后,我又再次去会见了孙某,告知他,法庭并非战役的终结,开庭后我们仍旧不能松懈,只要案子不到最后一刻,作为律师,我一定会仅最大的努力战斗到最后。
孙某坚定的点了点头。
案件的结果非常好,好到令孙某本人都难以置信。他以为二审改判的最好结果就是从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没有想到,法官最终全盘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将其涉嫌的罪名从贩卖毒品罪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判无期徒刑。
拿到判决后我又去会见了孙某,用他的原话说,“拿到判决后我们整个监舍都沸腾了!有些舍友还哭了,比我还激动!”
这场生命的救赎之旅圆满落幕,我这艰难的一役也告一段落。
8、结语
我们为自由而战!为生命而战!为正义而战!
后来据孙某本人讲,这份从死刑改判为无期判决在看守所里引起了相当大的轰动,甚至连许多管教都专门来问律师究竟是如何辩护的,能够成功让法院“刀下留人”。
在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频繁的接到从看守所里写出的信件,或者接到家属打来的咨询电话,内容无一例外的是要委托我进行辩护。
那一年,我代理该看守所的案件数量直线上升。可以理解,他们看到孙某的判决就像看到了自己案子上的曙光,我也通过这个案子让更多的当事人及家属认识到,找一个专业并且敬业的律师是多么的重要。
很多律师同行都会感慨案源从何而来,而我办理此案后的体会是,案源可以从当事人的口口相传中来,从每一个案件的认真、专业、敬业中来,从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办好自己手中的案件中来。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也必须要感谢孙某的信任,才给了我这样一个成功案例,也给了我救人一命所带来的无尽的成就感。
现在,我和孙某每年依旧保持通信,我也将孙某给我写的信都如数保存在办公室中,时刻警醒自己,作为律师,只要案件还没有到宣判的最后一刻,我们绝不能轻言放弃,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因为没有什么比一个人的自由、尊严、生命更加重要。而律师存在的意义,也正如《人民日报》对律师的评价所言,律师并非“麻烦制造者”,正是有律师的介入和“挑刺”,才推动了司法机关更接近真相,才会将滥用的权力关在笼子里。
做一名刑辩律师,我们为自由而战!为生命而战!为正义而战!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人自豪!
1、关乎生命的委托
接下这份委托,就意味着开启了一场关乎生命的救赎之旅
我还记得,我第一次见到孙某的母亲是在一个下雨的中午,前台行政刚把她带到我的办公室,我们都还没来得及说话,就见她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从湿漉漉的布包中掏出了折了两折的几页纸,哭喊着:“律师,求求你救救我儿子吧!”,额前发丝留下汩汩的雨水混杂着泪水,沾湿了整个面庞。
我和同事看到此景赶快把她扶起来让她坐在沙发上,让她先稳定住情绪。
我摊开判决书迅速翻到“本院认为”部分,“毒品再犯、累犯”、“贩卖海洛因2000克”、“死刑”等几个关键词赫然出现在我眼前,我再一细看,侦查机关还在孙某的家中搜查到了大量的制毒工具。在当年,这样大的贩卖数量以及如此专业的制毒工具,对于一个有毒品前科的第一被告而言,判处死刑仿佛并不怎么“意外”。
但对于一个母亲来说,这份判决无疑是其生命中难以承受之重。
孙某的家庭情况不容乐观,他的妻儿都有毒瘾,平时做小生意赚来的微薄收入基本上全都用来购买毒品了,孙某的儿子孙小某几年前还曾因贩毒被法院判过刑,出狱后又再次复吸,经济条件更是每况愈下,甚至连律师费都交不起,一审是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师。
一审判决一出,孙某的母亲感觉天一下就塌了下来,这才决定不管是砸锅卖铁也好,债台高筑也罢,一定要给孙某请一名专业律师救他一命。
为死刑犯辩护难,为二审的死刑犯辩护更是难上加难。接下这份委托,就意味着开启了一场关乎生命的救赎之旅。
2、被激发出的求生欲
“没有证据,也没有人愿意相信我”
而我在看守所第一眼见到孙某时,却并未从这个死刑犯的面容中看出一丝对死亡的恐惧,他的脸上更多的是淡漠与麻木。
在简单的自我介绍后,我开门见山的问他,“你是否愿意上诉?”
孙某答:“一审律师昨天来见过我了,他说我这个案子上不上诉意义不大,我已经把遗言写好了交给管教了,管教会寄给我的家属,您请回吧。”
听到孙某这样说,我并未感到意外,面临绝境时,或前进或退缩,人们的选择总有不同。我没有接着孙某的话说,而是翻开一审判决孙某自我辩护的那一段落指给他看,“你一审说你没有贩卖的目的,但家里又发现了制毒工具,这是怎么回事?”孙某听罢先是叹了口气,随即说到:“毒品是我买来自己吸食的,工具是其他朋友的放在我这里的,现在我那个朋友也躲起来了,我说什么都是空谈,没有证据,也没有人愿意相信我”。
“我愿意相信你”,我看着孙某的眼睛说到,“但你必须要一五一十的把这个案子的所有细节跟我说明白,我才能想办法帮你”。
孙某听罢后眼眶一红,我知道,他的求生欲被激发出来了。
3、尚存一线生机
这不仅是我们必须钻研的一项学问,也是我们必须掌握的一个技能
这一次会见我花了三个小时,把孙某对于一审判决的意见摸了个透。由于一审的援助律师并未留存证据卷的电子档,纸质材料又打印不全,我只能派律师助理去法院复印阅卷,把在案的全部证据调取回来。
先会见当事人再看证据,这样的顺序就像带着问题去翻书,往往能够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拿到证据后,再结合孙某本人的意见,我很快发现了二审辩护的重点——孙某非法持有2公斤毒品并用于吸食的合理性问题。
如果二审能够有新的证据证明他一家三口都要大量吸食毒品,而这一点恰恰是一审并没有评价过的,那么孙某的辩解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有贩卖故意及行为的情况下,那么究竟是贩卖还是持有,这一点就是存疑的。
这样一来二审辩护的工作就比较明朗了,我的首要工作,就是收集孙某妻儿吸毒的证据。
对于很多没有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收集证据都是一项非常高难度的挑战。不去收集,当事人和委托人难免会心有不满,觉得律师不敬业;去收集吧,又会把自己置于一个高风险之下,一不注意有可能反而把自己也送进大牢。
但是对于专业的刑辩律师而言,这不仅是我们必须钻研的一项学问,也是我们必须掌握的一个技能。
4、重新燃起了生的希望
此路不通,我必须马上想出其他出路,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向孙某妻子取证的过程是非常顺利的。在事先取得二审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及二审法官的同意后,我也提前告知了孙某妻子我们的整场对话将被录音留底,并让孙某的妻子签署了权利义务以及作伪证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告知书,保证该份证言系在其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孙某的妻子也向我们提供了自己在戒毒机构戒毒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据足以充分证实其吸食毒品的事实。
然而困难却出在了孙某的儿子身上。让我没想到的是,孙小某在孙某被羁押期间在外打工,结果因涉嫌盗窃也被刑拘在当地了,这个意外的发生就相当于直接切断了我和孙小某的沟通渠道,着实让我措手不及。
然而二审的时间又是十分宝贵的,如果没有有效的推进反馈,法院也往往没有那么多的耐心去等上诉人及辩护人发现新的事实证据,直接三下五除二维持原判了。
此路不通,我必须马上想出其他出路,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我将孙小某在外地犯案的消息告知孙某,他沉重地叹了一口气,又问:“律师,我儿子之前有前科,他算累犯吗?”这一问给了我灵感。孙小某的前科对他自己而言是个不利的前置因素,但确给他父亲的案件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经常代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律师应该知道,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吸毒情况是侦查机关必备的取证要素之一,法院也会在判决书中予以描述。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孙小某确有长达几年的吸毒史,那么其前科判决中也应当记载他的吸毒情况!
这个思路一经形成,我马上前往对孙小某前科审判的法院,提交了其前科资料与孙某涉案关联性的法律意见及调阅申请,从档案室调取了孙小某前罪的相关证据。果不其然,案卷材料中不仅有他接受强戒的信息,还记载了他羁押前自行供述的平均吸毒量。
有了这两份证据,本案就有了新的事实,这对想要争取改判的案子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二审庭前会见时我也将举证计划提前和孙某进行了沟通,我能明显感觉到,孙某又重新燃起了生的希望。
5、浇灭的生命希望
“你觉得以2000克的量,你们一家三口要吃到什么时候?”
二审的庭审效果非常好,我作为辩护人,详细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各个时期毒品案件座谈会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了指控贩卖毒品罪证据严重不足,更不符合判处死刑的证明标准,对认定贩卖毒品罪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出示了辩护人收集的证据,同时对一审律师没有提出的程序问题,如称量笔录、指认笔录中存在的程序瑕疵也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同时,我还提出,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出发,本案证明孙某具有贩卖故意的证据不足,客观证据亦存在瑕疵,无法形成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孙某购买毒品仅为自己吸食,因而应当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只是法官在辩方发表质证、辩护意见后并未做过多评议,我从法官的肢体语言以及神情上也看不出来他对新证据的倾向性看法,究竟案件会是如何走向,我此时的心里还是一个问号。
更何况,我在庭前进行大数据检索类似案件时就发现,审理孙某案的二审法院在不久之前刚对一个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维持了原判,维持的理由同样是因为法院认为结合该案查获的十余公斤毒品重量以及在上诉人家中搜查到的制毒工具,足以认定上诉人购买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贩卖。有这样一个判例在,无疑会影响法官的内心心证。
我的担心并没有持续太久,庭后第三天我去会见孙某,他说法官提讯他的时候问,“你觉得以2000克的量,你们一家三口要吃到什么时候?”、“你家庭这么贫困,哪来的钱买2000克毒品?”,没等孙某回答,法官就挥挥手,示意他不用再说了。我明白,法官内心的天平发生了倾斜,仅从吸食数量这一点存疑想要推翻原审判决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法官的这一席表态,把孙某好不容易燃起的希望浇熄了。
孙某在写给家属的信里感谢我这段时间对他的开导和对这个案子的用心,希望家属收到维持原判的裁决时不要怪罪律师,我从他的母亲手中接过这份信时,内心百感交集。
紧接着,法院显然也对这个“显而易见”的结果没什么耐心了,开完庭的次周周一,书记员就电话通知我赶快提交书面辩护词。按照本地法院的惯例,周四是承办法官将案件提交上审委会的日子,法官这么着急催我,说明他对案子的裁断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方向,离案件“上会”,我只剩两天时间了。
6、遗留下来的“惊喜”
这张图片不就是印证孙某辩解最好的客观证据吗!
周一的晚上,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内心无比的煎熬。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案子却毫无新的进展。既然睡也睡不着,我索性就翻身起床把案卷材料拿到书房再找一找灵感。
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案子,坐以待毙肯定不是办法,我只有一遍又一遍的通读证据材料,试图在这些我看了无数遍、已经不能更熟悉了的案卷中获取新的灵感。
那段时间,我的父亲因病住院,但案件的紧迫性又箭在弦上,我只能聘请护工照顾护理。可是,就算护工的料理再专业,毕竟也比不上亲人的细心。不过为了案件,我也只能暂且委屈一下父亲。
这两天内,我坚守办公室挑灯夜战,死抠每一个细节。但事实是,孙某的辩解确实没有新的证据能够予以佐证。
纸质的证据材料没有突破口,但是我也别无他法,只能再去法院看一下助理无法拷贝回来的证据光盘中有没有遗留下来的“惊喜”。
一张拍摄生锈制毒工具的照片吸引了我的注意。
这张照片我看到过,由于助理是拍照阅卷后打印成黑白的纸质文件,所以我当时看到图片的时候只感觉照相的光线不好,导致无法看清工具的细节,但并未过多在意。但当我在电脑上看到这张彩色的图片时,我猛然发现,照片不仅清晰的展现了这一制毒器皿的细碎零件,还能让人明显看出它上面的斑斑锈迹以及被蒙上的一层厚厚的灰尘。孙某在刚被抓获时就给警察说过,说这个器皿是很多年前朋友拿到他的家里保管,他从来都没有用过,但遗憾的是,警察根本不相信他。这张图片不就是印证孙某辩解最好的客观证据吗!
7、生命的救赎
“拿到判决后我们整个监舍都沸腾了!有些舍友还哭了,比我还激动!”
找到这个突破口后,我立即把这些照片重新用彩印的方式打印装订,并附在了辩护词中,将本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疑点以图表的方式列举出十余项之多,让法官能够一目了然的发现争议焦点。
很多律师在书写辩护词中可能更多的是仅仅选择文字表达观点,偶尔添加对比表格。但对我而言,辩护词如果仅仅只是一个2D的文稿,那就浪费了这样一个书面和法官沟通交流的机会。
凡是我办理的案件所写的辩护词,都力争将关键证据一目了然的展现给法官,这样即节约承办人翻卷查看的时间,又能强化裁判者对于我们提出的辩护观点的印象,更能给法官这样一个感觉,这个律师提的观点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切切实实有证据基础的!
向法院提交辩护词后,我又再次去会见了孙某,告知他,法庭并非战役的终结,开庭后我们仍旧不能松懈,只要案子不到最后一刻,作为律师,我一定会仅最大的努力战斗到最后。
孙某坚定的点了点头。
案件的结果非常好,好到令孙某本人都难以置信。他以为二审改判的最好结果就是从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没有想到,法官最终全盘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将其涉嫌的罪名从贩卖毒品罪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判无期徒刑。
拿到判决后我又去会见了孙某,用他的原话说,“拿到判决后我们整个监舍都沸腾了!有些舍友还哭了,比我还激动!”
这场生命的救赎之旅圆满落幕,我这艰难的一役也告一段落。
8、结语
我们为自由而战!为生命而战!为正义而战!
后来据孙某本人讲,这份从死刑改判为无期判决在看守所里引起了相当大的轰动,甚至连许多管教都专门来问律师究竟是如何辩护的,能够成功让法院“刀下留人”。
在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频繁的接到从看守所里写出的信件,或者接到家属打来的咨询电话,内容无一例外的是要委托我进行辩护。
那一年,我代理该看守所的案件数量直线上升。可以理解,他们看到孙某的判决就像看到了自己案子上的曙光,我也通过这个案子让更多的当事人及家属认识到,找一个专业并且敬业的律师是多么的重要。
很多律师同行都会感慨案源从何而来,而我办理此案后的体会是,案源可以从当事人的口口相传中来,从每一个案件的认真、专业、敬业中来,从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办好自己手中的案件中来。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也必须要感谢孙某的信任,才给了我这样一个成功案例,也给了我救人一命所带来的无尽的成就感。
现在,我和孙某每年依旧保持通信,我也将孙某给我写的信都如数保存在办公室中,时刻警醒自己,作为律师,只要案件还没有到宣判的最后一刻,我们绝不能轻言放弃,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因为没有什么比一个人的自由、尊严、生命更加重要。而律师存在的意义,也正如《人民日报》对律师的评价所言,律师并非“麻烦制造者”,正是有律师的介入和“挑刺”,才推动了司法机关更接近真相,才会将滥用的权力关在笼子里。
做一名刑辩律师,我们为自由而战!为生命而战!为正义而战!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人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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