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某在网上购买了彩色打印机等设备,并下载程序、购买专用纸张,用以伪造面值50元的人民币并使用。但由于甲某技术不成熟,其伪造出的“人民币”,均为没有水印头像、没有金属线的“半成品”,甲某在进一步升级技术过程中,经人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其伪造的人民币“半成品”尚处于待进一步等待加工状态,且均没有流入市场。
讨论关键词:
犯罪未遂、行为犯、结果犯、加工程序
争议观点:
一、伪造货币罪属于“行为犯”、“行为金融犯罪”,一旦实施了伪造货币行为就侵犯了货币管理制度,犯罪就已经既遂,而不需要具体伪造出完整的货币。故不存在伪造出“半成品”构成犯罪未遂的问题。
二、伪造货币行为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只有当行为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其危险性也达到相当程度,才能宣告犯罪既遂。
三、伪造货币罪存在未遂形态,区分标准为“进入流通领域”,即:行为人伪造的货币未进入流入领域的,认定为犯罪未遂。
四、伪造货币罪存在未遂形态,区分标准为“主要程序说”,即:行为人未完成伪造货币的主要程序的,认定为犯罪未遂。
五、伪造货币罪存在未遂形态,区分标准为“伪造程度说”,即:行为人伪造出的货币,明显区别于真币的,认定为犯罪未遂。
智豪辩点:
伪造货币罪存在未遂形态,行为人未完成所有伪造程序且仅伪造出明显区别于“真币”的“半成品”,且未进入流通领域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理论多认为伪造货币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不需要实际伪造出完整的货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主要是按照行为人实施行为的程度来判断是否犯罪既遂。而伪造货币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不好区分具体哪一个工序完成代表行为完成。对犯罪即未遂的认定,应当综合以上三种观点综合判断。故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对即未完成全部工序,伪造出的“半成品”也明显区别于真币且未进入流通领域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甲某在网上购买了彩色打印机等设备,并下载程序、购买专用纸张,用以伪造面值50元的人民币并使用。但由于甲某技术不成熟,其伪造出的“人民币”,均为没有水印头像、没有金属线的“半成品”,甲某在进一步升级技术过程中,经人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其伪造的人民币“半成品”尚处于待进一步等待加工状态,且均没有流入市场。
讨论关键词:
犯罪未遂、行为犯、结果犯、加工程序
争议观点:
一、伪造货币罪属于“行为犯”、“行为金融犯罪”,一旦实施了伪造货币行为就侵犯了货币管理制度,犯罪就已经既遂,而不需要具体伪造出完整的货币。故不存在伪造出“半成品”构成犯罪未遂的问题。
二、伪造货币行为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只有当行为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其危险性也达到相当程度,才能宣告犯罪既遂。
三、伪造货币罪存在未遂形态,区分标准为“进入流通领域”,即:行为人伪造的货币未进入流入领域的,认定为犯罪未遂。
四、伪造货币罪存在未遂形态,区分标准为“主要程序说”,即:行为人未完成伪造货币的主要程序的,认定为犯罪未遂。
五、伪造货币罪存在未遂形态,区分标准为“伪造程度说”,即:行为人伪造出的货币,明显区别于真币的,认定为犯罪未遂。
智豪辩点:
伪造货币罪存在未遂形态,行为人未完成所有伪造程序且仅伪造出明显区别于“真币”的“半成品”,且未进入流通领域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理论多认为伪造货币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不需要实际伪造出完整的货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主要是按照行为人实施行为的程度来判断是否犯罪既遂。而伪造货币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不好区分具体哪一个工序完成代表行为完成。对犯罪即未遂的认定,应当综合以上三种观点综合判断。故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对即未完成全部工序,伪造出的“半成品”也明显区别于真币且未进入流通领域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