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斌陈小彬危险驾驶罪一案

2020-02-14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一万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刑事律师热线:13310240199




被告人王某斌,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XX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取保候审
本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17日晚,被告人王某斌在XX县小龙坎火锅店与和金录等5人一起喝完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行至色日克路1号卡点安检时,被执勤民警查处,经鉴定酒精浓度为233mg/100ml,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为证明该指控事实,检察机关提供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斌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斌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指控的事实、证据一致,被告人王某斌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指控及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且签字具结,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斌无视公共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3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第一款  第(二)项  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王某斌在案发后能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第一款  第(二)项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认罪认罚后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 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 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自首、认罪认罚及时赔偿,从轻处罚
· 醉酒驾驶发生纠纷,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
· 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 白某被判拘役2个月,罚金4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