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12-10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陈某。
控辩意见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罗检刑诉〔2017〕19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在本市罗湖区以拉客招嫖、卖淫为生。
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陈某因拉客招嫖被处以行政拘留,但因患有梅毒,罗湖区拘留所不予收押。
之后被告人陈某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梅毒且治疗未愈的情况下,继续从事卖淫活动。
2017年5月16日11时许,陈某在本市罗湖区黄贝岭上村165栋304房,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与违法行为人李某云发生性关系。
2017年5月17日,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
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诊断:被告人陈某患有梅毒,目前仍有传染性。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
被告人陈某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及本案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
审理认定
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经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其有坦白认罪的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云阳县律师辩护 传播性病罪怎么判
· 重庆黔江区律师辩护 传播性病罪怎么判
· 重庆江北区律师辩护 传播性病罪案例
· 被告人董某某犯传播XXX疾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董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