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涉及金额八百万,智豪成功取保

2020-05-2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王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7年X月X日被公安机关从异地抓捕后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王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家属非常着急,而后从朋友口中知道智豪律师事务所,嗣后家属到所里面具体了解情况后当即委托了智豪律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某某。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王某某所涉嫌从事的组织卖淫活动,但王某某作为出资股东对此并不知情。了解案件情况后,智豪律师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相应法律法规,并告知当事人我们会尽快为他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请稍安勿躁,认真遵守看守所的规定,相信办案人员的公正。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随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王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团队讨论会上一致认为王某某涉嫌的该罪名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王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开始,被承办机关严厉拒绝;而后,智豪律师再次与承办人取得联系,根据案情的变化再次向承办人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承办人告知我们他会向上级领导报告此事,结果下来后就通知我们。智豪律师看到案情有一丝转机,顿时为当事人开心。

三、案件结果
最终,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当事人欣喜若狂,快要和家人团聚。而后办案机关为王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智豪律师的专业得到了当事人王某某和其家属的一致称赞。

四、关联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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