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传销人数达250余人,传销金额达人民币360余万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2018-07-25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

辩护人林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10〕7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亚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及辩护人林X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杨某经他人介绍加入美国环网成为会员后,以发展下线加入和点击网站广告的方式获取回报。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某向他人宣传推介美国环网,煽动他人投入资金加入和逐级发展下线,并负责帮助办理缴费、注册等加入的相关手续和下线获得收益后的结算工作。

截至案发,被告人杨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达250余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60余万元,获利人民币8万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某等人证言,美国环网人员层级图表、团队人员名单、人员情况矩形图,介绍美国环网运作模式和获利模式的网页打印件,被告人杨某提供的委托书、美国环网工资结算表,被告人杨某组织传销活动的相关笔记,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某不懂法,刚开始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案发后,杨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且目前已通过教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家属又积极代为退出赃款,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传销人数达250余人,传销金额达人民币3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第七十二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杨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杨某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朱纪红

审判员沈磊

人民陪审员杨晓东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秦晓英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渝中区律师辩护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例
· 重庆渝中区律师辩护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 重庆长寿区律师辩护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
· 重庆万州区律师辩护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 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